中国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5年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公 告

2015年 第6号

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优化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和服务,南京海关决定在南通地区开展加工贸易监管一体化改革试点。改革试点按照分步实施原则推进,现将首期改革试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南通地区(如皋地区除外)开展加工贸易手册业务的进出口企业。

二、试点业务

(一)加工贸易手册的设立、变更、延期、核销等海关业务;

(二)加工贸易货物的内销、剩余料件结转、外发加工和深加工结转等海关业务。

三、试点作业指南

(一)身份认证﹕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方式,经南通电子口岸身份认证后,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电子数据。

(二)手册设立(变更)办理﹕企业通过南通电子口岸申报加工贸易手册相关信息,确认申报的电子数据真实无误,并发送至海关。企业留存纸质单证备查。

(三)申报责任﹕企业应根据海关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上述加工贸易业务,遵守如实申报义务,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业务查询﹕企业可通过南通电子口岸或到海关业务现场查询终端查询手册设立业务办理进度。

四、企业可通过“南通电子口岸”,获取“操作指南”、“疑难咨询”等公共服务。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南京海关

2015年11月19日

本关:关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在宁海关单位,存档(2)。

南京海关办公室2015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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