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5年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公 告

2015年 第3号

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 “单一窗口”)—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一次申报”系统已建设部署完毕,并与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联调成功,具备运行条件。为推进江苏口岸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通关效能,现决定自2015年8月20日起在江苏省内水运口岸分批启动“单一窗口”—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一次申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江苏省电子口岸为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船舶“一次申报”的信息化平台,船舶运营企业或船舶代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录入船舶抵离港信息分别向海关、检验检疫、海事和边防检查等口岸管理部门申报,并通过“单一窗口”接收口岸管理部门的审核结果信息;口岸管理部门通过“单一窗口”互换和共享监管结果信息。

企业可通过江苏省电子口岸信息化平台(www.jseport.gov.cn)或通过当地电子口岸信息化平台进行船舶信息的“一次申报”。省、市(县)两级电子口岸信息化平台应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通道,统一通过江苏省电子口岸向海关传输企业申报信息、接收海关审核结果信息。

企业向海关申报信息的填制规范按海关总署2014年第70号公告的规定办理。

二、时间安排

自8月20日起,首先在通过江苏省电子口岸信息化平台申报的金陵海关驻新生圩办事处开展船舶“一次申报”试点;之后在通过市(县)电子口岸信息化平台申报的部分海关开展船舶“一次申报”试点;最后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在关区全面推进船舶“一次申报”试点。

三、开通手续

(一)通过江苏省电子口岸信息平台申报的。

1. 已在海关备案登记的船舶运营/代理企业。

(1)企业填写《江苏省电子口岸船舶“单一窗口”海关运输工具业务开通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资料至江苏省电子口岸,以上资料可扫描形成PDF文件,发送至江苏省电子口岸指定邮箱:huy@jseport.gov.cn(联系人:胡苑,电话:025-66770920)。

(2)江苏省电子口岸依据企业申请完成相关配置后,反馈相关企业。

2. 未在海关备案登记的船舶运营/代理企业。

(1)企业按照《海关国际航行船舶监管操作规程(试行)》(署监发〔2014〕258号)的要求,递交相关资料到所在地隶属海关(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详见附件2)。

(2)企业递交相关资料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京分中心办理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卡(详见附件3:《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KEY卡办理流程》。

(3)企业填写《江苏省电子口岸船舶“单一窗口”海关运输工具业务开通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资料至江苏省电子口岸,以上资料可扫描形成PDF文件,发送至江苏省电子口岸指定邮箱:huy@jseport.gov.cn(联系人:胡苑,电话:025-66770920)。

(4)江苏省电子口岸依据企业申请完成相关配置后,反馈相关企业。

(二)通过市(县)电子口岸信息平台申报的,按照当地电子口岸的有关要求办理开通手续。

四、故障申报和处置

(一)企业通过船舶“单一窗口”平台申报船舶动态信息时,如遇系统故障,可联系江苏省电子口岸(客服热线:025-96080)或当地电子口岸。

(二)企业开展船舶“单一窗口”业务时,如有业务、技术问题,可联系主管海关。

特此公告。

附件:1. 江苏省电子口岸船舶“单一窗口”海关运输工具业务开通申请表

2. 船舶运营企业/代理企业海关备案手续

3. 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KEY卡办理流程

南京海关

2015年8月17日


附件1

江苏省电子口岸船舶“单一窗口”

海关运输工具业务开通申请表


附件2

船舶运营企业/代理企业海关备案手续

一、备案材料

(一)船舶运营企业。

1. 《水运工具企业备案信息登记表》(附件1);

2. 《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附件2);

3. 《国际航行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境外船舶所有人及境外船舶经营人免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境外船舶所有人及境外船舶经营人免交);

5. 行政主管部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境外船舶所有人及境外船舶经营人免交);

6. 企业行政印章和业务印章的印模;

7. 海关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船舶代理企业。

1. 《水运工具企业备案信息登记表》(附表1);

2. 《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附表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 行政主管部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企业行政印章和业务印章的印模;

6. 海关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手续办理

企业向其所在地隶属海关(办事处)递交相关备案材料,隶属海关(办事处)根据《操作规程》有关要求审核企业递交的书面材料,并在系统中完成数据维护工作。

三、分支机构备案

南京关区内分支机构应在其总公司办理备案手续后,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隶属海关(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

附表1


备注:1. 企业备案号由海关填写,编号规则为关区代码+组织机场代码。

2. 带“﹡”的为必填项。

3. 具有国轮捎带转关货物资质、内外贸同船运输资质、内支线运输资质、沿海空箱调运资质和来往港澳运输资质的船舶运营企业需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现场海关验核正本)。

附表2

附件3

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KEY卡申办流程

一、申请材料

(一)《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KEY卡信息登记表》(附表);

(二)中国电子口岸法人卡;

(三)相关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一)企业向南京海关数据分中心技术服务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南京海关数据分中心技术服务部审核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并向企业出具《南京关区预录入业务办理通知单》;

(三)企业持相关业务办理回执前往南京海关数据分中心综合业务部办理制卡业务。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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