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干达西湖水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新美源机械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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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乌干达是位于非洲东部的多湖泊国家,被誉为“高原水乡”。在普遍缺水的非洲地区,乌干达的饮用水生产和销售业务市场具有广阔前景。2020年3月,乌干达西湖水业公司与新美源公司订立《购销合同》,乌干达西湖水业公司向新美源公司采购一套“瓶装水吹灌旋一体生产线”,合同总价款为722万元人民币,约定9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合同签订后,乌干达西湖水业公司共计向新美源公司支付货款95万美元,折合620万元人民币。但是,直至2021年8月底,新美源公司仍未将全部设备发货至乌干达,乌干达西湖水业公司也不满意在新美源公司厂区内的试产结果。乌干达西湖水业公司提起本案诉讼,请求解除《购销合同》,要求新美源公司返还62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200余万元人民币。

【裁判结果】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双方当事人确认,从中立评调员中选择具有海外投资纠纷处理经验的专业人员――苏州市商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鹿仕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中立评调。中立评调员发现案涉设备的水生产效能较高,实际生产中并不会满负荷运转,建议双方当事人考虑通过适当降低验收标准的方式变更部分合同条款,尽量促进合同履行,实现乌干达西湖水业公司所期待的利润。最终在中立评调员和合议庭共同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订立预调解方案,新美源公司先继续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待双方当事人确认后再共同申请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妥善化解纠纷。案涉设备已顺利出口至乌干达,为当地饮用水产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典型意义】

涉外商事纠纷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中立评调员从相关领域的专业视角给出意见,为当事人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是中立评调机制的特有优势。同时,法官在中立评调过程中从法律角度进行协调,在处理专业性强且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涉外商事纠纷时,可以与中立评调员形成合力。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探索中立评调机制,是建设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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