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突尼斯、印度和马来西亚救济案件(2021.10.15)
821

1)英国贸易救济调查局发布对华铝合金轮毂反倾销过渡性审查立案公告

2)突尼斯对进口轻型客车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3)印度对涉华橡胶助剂PX-13不实施反倾销措施

4)马来西亚对涉华冷轧板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1、英国贸易救济调查局发布对华铝合金轮毂反倾销过渡性审查立案公告

2021年10月7日,英国国际贸易部(TRID)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Aluminium Road Wheels)开启反倾销立案过渡性审查,以决定欧盟现行反倾销措施在脱欧后是否继续在英国实施及是否调整税率水平。涉案产品的英国海关编码为8708 70 10 15、8708 70 10 50、8708 70 50 15和8708 70 50 5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案件利害相关方可登陆TRID网站注册(https://www.trade-remedies.service.gov.uk),以获得案件相关信息并参与相关调查程序,注册需在10月22日前完成。

(编译自:英国贸易救济服务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trade-remedies.service.gov.uk/public/case/TD0013/submission/65bff86e-86f7-41b0-a7ec-3584cc728c09/

2、突尼斯对进口轻型客车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2021年10月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突尼斯代表团当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1年10月1日,应突尼斯国内企业申请,突尼斯商务和出口促进部对进口轻型客车(Minibus)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突尼斯税号为87021011001、87021091003及 87029031007。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于突尼斯官方公报之日起45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突尼斯商务和出口促进部)联系方式:

Ministère du Commerce et du développement des exportations

Direction Générale du Commerce Extérieur

地址:Angle entre les Rues Ghanaet Pierre de Coubertin et Hédi Nouira-Tunis-Tunisie

电话:+216 71 245 913

传真:+216 71 354 456

电子邮箱:dorra.borji@tunisia.gov.tn, Hichem.khalfa@tunisia.gov.tn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docsonline.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r:/G/SG/N6TUN6.pdf&Open=True

3、印度对涉华橡胶助剂PX-13不实施反倾销措施

2021年10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印度财政部税收局未接受商工部于2021年7月2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的橡胶助剂PX-13(Rubber Chemical PX-13)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接受对美国涉案产品的否定性终裁建议,决定不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20年5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美国的橡胶助剂PX-13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11月11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21年7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的橡胶助剂PX-13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额如下:中国为591.36美元/公吨~924.47美元/公吨;韩国为489.56美元/公吨~612.18美元/公吨;同时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美国的橡胶助剂PX-13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812、2921和2934。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OM_DGTR_RubberChemical%20PX-13_Issued.pdf

4、马来西亚对涉华冷轧板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10月8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厚度为0.20毫米~2.60毫米、宽度为700毫米~1300毫米的合金及非合金钢冷轧板卷(Cold Rolled Coils of Alloy and Non-alloy Steel a thickness between 0.20mm to 2.60mm and width between 700mm to 1300mm)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征税如下:中国生产商或出口商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BX Steel POSCO Cold Rolled Sheet Co., Ltd.)为35.89%,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Bengang Steel Plates Co., Ltd.)、江苏沙钢国际贸易公司(Jiangsu Shagang International Trade Co.,Ltd.)以及中国其他生产商或出口商均为42.08%;韩国生产商或出口商浦项(POSCO)为0%,现代钢铁(Hyundai Steel Company)为11.55%,韩国其他生产商或出口商为21.64%;越南生产商或出口商浦项越南公司(POSCO-Viet Nam Co., Ltd)为7.42%,中钢住金越南公司(China Steel Sumikin Viet Nam Joint Stock Company)和越南其他生产商或出口商均为33.70%。该措施的有效期为5年,自2021年10月9日起生效,至2026年10月8日终止。本案涉及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7209.15.00 00、7209.16.10 00、7209.16.90 00、7209.17.10 00、7209.17.90 00和7209.18.99 00、7225.50.10 00和 7225.50.90 00项下的产品,不包括镀锡黑钢板和汽车用所有等级和规格的冷轧板卷。

2015年8月27日,应CSC Steel Sdn. Bhd.申请,马来西亚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越南的厚度为0.20毫米~2.60毫米、宽度为700毫米~1300毫米的合金及非合金钢冷轧板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5月23日,马来西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CIF%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5.61%~23.78%、韩国为3.78%~21.64%,越南为3.09%~13.68%。该措施有效期为2016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23日。涉案产品不包括镀锡黑钢板和汽车用所有等级和规格的冷轧板卷。2021年4月12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称,应马来西亚国内生产商Mycron Steel CRC Sdn. Bhd.于2021年3月15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厚度为0.20毫米~2.60毫米、宽度为700毫米~1300毫米的合金及非合金钢冷轧板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官网)

(赵广霞编译)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