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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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称《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共十四条,主要对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主体认定、赔偿责任承担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解释》强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让电商平台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关。《解释》还提出,公共交通运输的承运人向旅客提供的免费餐食,安全责任不能免;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进口食品也应符合本地食品安全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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