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争议陷僵局 商事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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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案由:产品质量纠纷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瑞安某外贸公司
  • 被申请人:瑞安某生产企业、印度客商

(三)调解机构:瑞安市贸促会(四)调解员:范呈瑞

二、基本案情

2022年8月,瑞安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接到印度客商的订单,向瑞安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定制了一批箱包出口到印度,订单总额13万余美元。

印度客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箱包壳体存在破裂、变形等质量问题,且坏损率较高,因此要求必须退货,但外贸公司认为自己在发货前已经作了产品抽检,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主要是生产企业的责任,应由生产企业承担大部分损失;而生产企业认为该款产品是他们长期生产且质量一直很稳定的产品,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办法确认是生产环节出现了问题,因此对外贸公司及印度客商的看法并不认同。外贸公司就该笔订单的质量问题与合作双方各自进行了协商,但半年多过去了还是未能解决纠纷。2023年7月21日,外贸公司向瑞安市贸促会求助。

三、调解过程

在接到企业求助后,瑞安市贸促会调解员立即介入调解纠纷。在审阅了外贸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后,调解员发现外贸公司仅与生产企业签订了简单的合同,与印度客商也只有形式发票。随着调解员对交易细节的深入挖掘,交易各方的权责与主张也逐渐梳理清晰。

首先,生产企业作为保证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货物的质量问题负责,鉴于目前货物已出口国外,且该笔交易数额不大,无论是生产企业到印度查验货物还是寻求第三方检测,都存在费用高和不便利的问题;其次,在本次贸易中,外贸公司出于对生产企业的信任仅对货物做了少量的抽检,没有完全尽到对货物进行查验的义务,而印度客商在货物到港后也没有及时验货,直到货物从港口运输到仓库之后才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四、调解结果在听取调解员的建议后,外贸公司与生产企业、印度客商分别重启商谈。最终,生产企业同意承担一部分货物质量赔偿,在双方形成合意当天生产企业就支付了质量赔偿费用3万余元人民币,外贸公司不再追究其他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印度客商方面,经过多次商谈,也从最初要求全部退货,到最终同意以货款打8折+外贸公司承担受损货物修补费用的方式结束这场贸易纠纷。最终这场持续了半年多,涉及生产、贸易、采购三方的国际贸易产品质量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外贸公司也对瑞安市贸促会为企业纾困解难,通过商事调解服务便捷、高效为企业解决国际贸易纠纷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案例评析1. 在本起纠纷当中依然存在常见的贸易合同不规范问题,这也为事后纠纷的解决增加了难度。建议广大企业在进行贸易的过程当中一定要签订完备的贸易合同。2. 完整的质量条款应当注明质量标准、验收检验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等,避免在纠纷发生后各执一词,给交易双方造成不必要的困扰。3. 交易各方也要履行好各自在贸易过程当中应尽的义务,确保每一个环节的产品质量,同时在发现问题后也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向责任方维权。4. 在合同当中加入争议解决条款,若发生争议后企业通过自己协商无法有效化解纷争,也能及时根据约定进行调解或仲裁。(来源: 浙江省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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