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外汇行政处罚案件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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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国家外汇局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外汇行政处罚的新规定。

2020年9月,国家外汇局公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是国家外汇局首次发布的较为全面地规范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机构行政处罚程序的规范性文件。2021年11月5日,《外汇管理行政罚款裁量办法》(下称“《裁量办法》”)公布并实施,是规范外汇管理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对外汇行政处罚的量罚情节进行了明确,划分了法定不予处罚情节、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较轻情节、一般情节、较重情节和严重情节,并要求参照《罚款幅度裁量区间》执行行政罚款幅度。2022年6月1日,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开始实施,与2021年修订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衔接,并进一步规范外汇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与此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接连公布外汇违规处罚案例,向外界传递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违规资金流出的信号,也可以看出上述规定在实务中的落地与运用。2022年10月11日,国家外汇局新公布了一批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这是国家外汇局自2022年1月以来第六次公布外汇违规案例。此外,各地方分局也依法公布和公示外汇行政处罚案件的具体情况。

1. 截至10月底的2022年外汇行政处罚情况

(1)国家外汇局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国家外汇局公布了60起外汇行政处罚典型案件,罚没款总金额约为14147.6万元。其中涉及的外汇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银行违规办理跨境收付及内保外贷业务等,处罚对象包括个人、企业及银行。

从处罚幅度上来看,在个人或企业的外汇违法案件中,行政处罚幅度均严格按照《裁量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于逃汇行为,处罚幅度一般在涉案金额的5%左右;对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裁量幅度一般在涉案金额的10%~15%之间。

(2)地方分局

我们总结了北京、上海、广东(深圳除外)、深圳地区2022年截至10月31日的外汇违法案例如下:

1)北京

国家外汇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公布了18起外汇行政处罚案件,罚款总金额约为393.3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总计为0.115万元。其中,涉及的外汇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逃汇、非法买卖外汇、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及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处罚对象主要是个人、企业、支付机构,有部分案件涉及银行。

2)上海

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公布了9起外汇行政处罚案件,罚款总金额为1444.4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总计为345.96万元。其中,涉及的外汇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逃汇、非法汇入、违规办理跨境收付、未按规定进行数据报送,处罚对象主要是银行及支付机构。

3)广东(深圳除外)

国家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公布了65起外汇行政处罚案件,罚款总金额约为3769.7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总计约为4.99万元。其中,涉及的外汇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逃汇、非法汇入、非法买卖外汇,处罚对象主要为个人,部分案件涉及企业非法买卖外汇或银行违规办理资金跨境收付。

4)深圳

国家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公布了25起外汇行政处罚案件,罚款总金额为302.5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总计为8.02万元。其中,涉及的外汇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处罚对象主要为企业,部分案件涉及个人非法买卖外汇或银行违规办理资金跨境收付。

2. 外汇监管的近期重点领域

(1)重点打击非法买卖外汇

从国家外汇局今年公布的处罚案例来看,非法买卖外汇案例约占比三分之二,其中大部分是个人非法买卖外汇,可见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是外汇局重点打击对象。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处罚幅度基本是在涉案金额的10%以上,高于对逃汇行为的行政处罚,并且最高罚款金额达740.9万元。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在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外买卖外汇的行为属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企业、个人在境内购汇、结汇一般只能在银行进行,小额兑换也可以在批准的货币兑换特许机构进行。在上述场所以外办理结汇、购汇均为非法,涉嫌与地下钱庄交易。

国家外汇局也曾对地下钱庄相关问题进行答疑。外汇局提出,未来外汇局将继续密切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加大对地下钱庄交易对手的处罚力度,依法查处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及违规跨境转移资产行为,通报、公示地下钱庄交易对手外汇违规行为,处罚信息纳入人行征信系统,强化联合惩戒力度。

(2)关注贸易实质

2022年10月11日最新公布的国家外汇局外汇处罚案例中,多个案例涉及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被认定为逃汇行为予以处罚。例如,有涉案公司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256万美元,但进口货物未实际到货,涉案公司因此被认定构成逃汇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

过去的案例中,典型的货物贸易逃汇案件主要是虚构单证或交易合同对外付汇。从最新公布的案例来看,外汇局在行政检查和处罚中,将更关注贸易实质,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逃汇。

(3)督促支付机构落实展业原则

自国家外汇局2019年公布并实施《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来,支付机构已经被纳入外汇监管对象,需要遵守外汇管理要求、履行外汇展业义务。

除银行外,支付机构也必须及时向外汇主管部门报送交易数据、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并按照展业原则,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否则可能面临高额行政处罚的风险。从上海和北京地区的处罚案例来看,外汇局加强了对支付机构跨境交易的监测和检查力度,以督促支付机构落实展业原则。(文章来源于金杜研究院 ,作者海关与外汇业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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