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和欧盟贸易救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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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哥伦比亚对华铝挤压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6月16日,哥伦比亚贸易、工业和旅游部发布第16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件(西班牙语:perfiles extruidos de aluminio)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根据贸易惯例委员会的意见,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取消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将导致哥伦比亚国内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次发生,决定终止反倾销调查并不再延长反倾销措施有效期。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海关编码为7604.21.00.00, 7604.29.10.00, 7604.29.20.00, 7608.10.90.00和7608.20.00.00。
2013年11月13日,哥伦比亚贸工部发布第030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件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征收反倾销税。2017年10月13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第176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继续设定3.60美元/公斤的基准价格,当报关FOB价低于该基价时,反倾销税额为两者差价。2020年8月25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2020年8月24日第148号公告,对中国的铝挤压件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官网)(刘怡迪编译)(文 璐校对)原文:https://www.mincit.gov.co/mincomercioexterior/defensa-comercial/dumping/investigaciones-antidumping-concluidas/examen-quinquenal-perfiles-extruidos-de-aluminio
2、欧盟对进口钢铁产品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6月1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欧盟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进口钢铁产品(Certain Steel Products)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自2021年7月1日起对继续对涉案产品以配额形式实施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即对配额外进口钢铁产品征收25%的保障措施税,每年配额量增加3%。该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终止。本案涉及欧盟CN(Common Nomenclature)编码7208 10 00、7209 15 00、7209 16 10、7210 20 00、7210 70 80、7209 18 99、7208 51 20、7219 11 00、7219 31 00、7214 30 00、7214 20 00、7222 11 11、7221 00 10、7213 10 00、7216 31 10、7301 10 00、7306 30 41、7306 61 10、7304 11 00、7304 51 12、7305 11 00、7306 11 10和7217 10 10等项下的钢铁产品。
2018年3月26日,欧盟委员会对进口钢铁产品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8年7月18日,欧盟委员会对此案作出初裁。2019年1月4日,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欧盟代表团于2019年1月2日提交的保障措施终裁通报,决定于2019年2月4日前对配额外进口钢铁产品征收25%的保障措施税。欧盟委员会于2019年5月17日对此保障措施案进行了第一次复审,2019年9月26日对此案作出终裁。2021年2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欧盟代表团于2021年2月26日向其提交保障措施调查的通告。2021年2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起钢铁产品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docsonline.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EU1S2.pdf&Open=True
3、欧盟对华铝转换箔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1年6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转换箔产品(Aluminium Converter Foi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0.021毫米、无背衬、除轧制外未进一步加工的铝转换箔,铝转换箔卷的重量超过10公斤。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607 11 19 (TARIC编码为7607 11 19 60和7607 11 19 91)。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至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利益相关方应于初裁生效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本案评述意见,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
2020年10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六家欧盟生产商代表铝转换箔产品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大于50%的生产商于2020年9月8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转换箔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潘晓君编译)
2021年6月16日,哥伦比亚贸易、工业和旅游部发布第16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件(西班牙语:perfiles extruidos de aluminio)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根据贸易惯例委员会的意见,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取消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将导致哥伦比亚国内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次发生,决定终止反倾销调查并不再延长反倾销措施有效期。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海关编码为7604.21.00.00, 7604.29.10.00, 7604.29.20.00, 7608.10.90.00和7608.20.00.00。
2013年11月13日,哥伦比亚贸工部发布第030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件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征收反倾销税。2017年10月13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第176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继续设定3.60美元/公斤的基准价格,当报关FOB价低于该基价时,反倾销税额为两者差价。2020年8月25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2020年8月24日第148号公告,对中国的铝挤压件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官网)(刘怡迪编译)(文 璐校对)原文:https://www.mincit.gov.co/mincomercioexterior/defensa-comercial/dumping/investigaciones-antidumping-concluidas/examen-quinquenal-perfiles-extruidos-de-aluminio
2、欧盟对进口钢铁产品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6月1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欧盟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进口钢铁产品(Certain Steel Products)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自2021年7月1日起对继续对涉案产品以配额形式实施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即对配额外进口钢铁产品征收25%的保障措施税,每年配额量增加3%。该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终止。本案涉及欧盟CN(Common Nomenclature)编码7208 10 00、7209 15 00、7209 16 10、7210 20 00、7210 70 80、7209 18 99、7208 51 20、7219 11 00、7219 31 00、7214 30 00、7214 20 00、7222 11 11、7221 00 10、7213 10 00、7216 31 10、7301 10 00、7306 30 41、7306 61 10、7304 11 00、7304 51 12、7305 11 00、7306 11 10和7217 10 10等项下的钢铁产品。
2018年3月26日,欧盟委员会对进口钢铁产品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8年7月18日,欧盟委员会对此案作出初裁。2019年1月4日,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欧盟代表团于2019年1月2日提交的保障措施终裁通报,决定于2019年2月4日前对配额外进口钢铁产品征收25%的保障措施税。欧盟委员会于2019年5月17日对此保障措施案进行了第一次复审,2019年9月26日对此案作出终裁。2021年2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欧盟代表团于2021年2月26日向其提交保障措施调查的通告。2021年2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起钢铁产品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docsonline.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EU1S2.pdf&Open=True
3、欧盟对华铝转换箔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1年6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转换箔产品(Aluminium Converter Foi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0.021毫米、无背衬、除轧制外未进一步加工的铝转换箔,铝转换箔卷的重量超过10公斤。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607 11 19 (TARIC编码为7607 11 19 60和7607 11 19 91)。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至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利益相关方应于初裁生效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本案评述意见,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
2020年10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六家欧盟生产商代表铝转换箔产品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大于50%的生产商于2020年9月8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转换箔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潘晓君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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