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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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关税减让和原产地规则实施准备工作,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缔结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制度,海关总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信息公开 > 征求意见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liu_xian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关税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5日。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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