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涉“洋垃圾”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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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垃圾”主要指进口固体废物,即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上海高院近期对全国首例涉“洋垃圾”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安徽郎溪华远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判决,涉案安徽郎溪华远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及相关个人,连带赔偿非法进口铜污泥等处置费总共105.37万元。这意味着,“企业造成的污染由政府埋单”的困局被打破,“洋垃圾”走私产业链付出沉重代价。

铜污泥伪装成“铜矿砂”货物进关时被海关查获

具体办案的浦江海关缉私分局民警向记者详述案件始末。2015年9月和10月,宁波米泰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海关申报进口铜矿砂138吨和生铁颗粒163吨,但当海关关员抽检开箱时,发现货物颜色不一,一看就是工业生产后的残渣。经化验,初步判定为固体废物,2016年1月立案后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鉴定,确定为我国禁止进口的固废铜污泥和铁渣类废物。

作为工业残渣,铜污泥、铁渣只能提炼出极小部分铜、铁,乃至更细微的金或银,几乎没什么价值。但这些残渣中含有大量重金属,且不排除还有放射性元素,对环境隐患极大。

经查,华远公司法人钱卫东2014年底经中间人孙利荣找到在上海负责报、清关和货运代理的黄德庭,希望进口含铜固废。黄德庭居间介绍撮合,敲定以米泰公司名义签订进口合同,米泰公司法人张楠负责制作报关进口单证及付汇,而专职海外揽货的薛强觅到韩国Samdo公司的工业废渣,获钱卫东认可。

在案件追查过程中,办案缉私警找到一条极重要的证据——在韩国,铜污泥可合法买卖,薛强与韩国公司的购买合同上显示为铜污泥,但到境外装运前的订舱提单环节,薛强做了手脚,将货物品名更改为中国允许进口的原料“铜矿砂”。随后在国内,米泰公司张楠伪报品名,制作报关报检委托书、报关合同等并敲公司印章,再将报关单证交给上海的黄德庭。黄德庭为赚取运费差价,将虚假单证转交报关行向海关申报。于是,138.66吨铜污泥伪装成铜矿砂入境;第二票伪报为生铁颗粒的163吨铁渣类废物,同样从韩国进口。

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货物进关时被海关查获。

跨度五年侦办过程曲折上海高院二审驳回上诉

此案从海关现场查获到法院公益诉讼判决,前后跨度5年,侦办过程十分曲折。此案线索经营时间长,犯罪嫌疑人具较强反侦察能力,涉案手机信息、邮件等均被删除,更与外商相关方提前沟通应对检查的“说辞”,导致海关缉私部门取证困难。该案所扣押的固废逾300吨,因退运条件不成熟,上海本地又缺乏专为固废开辟的存储场地,故长期存放于港区,产生仓储费用未结清、环境污染隐患等一系列问题。不计环境影响,仅海外垃圾长期滞港、后期销毁产生的成本,已是自身成本的数十倍乃至上百倍。

2017年12月,检察机关就米泰公司、黄德庭、薛强共同实施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9月,法院判决米泰公司等被告人犯走私废物罪,判处米泰公司罚金20万元,黄德庭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薛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米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楠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2019年6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米泰公司、黄德庭、薛强、华远公司4名被告连带偿付非法进口铜污泥的处置费。一审法院判决后,华远公司不服,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

华远公司称,法院应依照刑事责任的判决确定公益诉讼的赔偿责任主体,该公司未被刑事处罚,所以不应连带承担处置费用。上海高院认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种相互独立的责任形式,行为人未在走私废物犯罪案件中被判处刑事责任,不代表其必然无须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需要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予以判断。国家明确规定,2015年1月1日起禁止进口主要含铜的矿渣、矿灰及残渣。本案中,华远公司作为固体废物处置企业,明知国家含铜固体废物进口管制规定,仍主动购买进口铜污泥,并积极与米泰公司、黄德庭、薛强商议,存在共同侵犯我国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共同故意,存在共同侵权行为,符合共同实施环境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同时,针对非法入境而滞留境内的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是消除危险的必要措施,相应的处置费用应由侵权行为人承担。本案中,铜污泥出于各种因素已无法退运,为避免环境污染隐患而需要委托有关专业单位无害化处置,相关费用属于为消除污染危险而产生的处置费用,华远公司与其他各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海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高违法成本加大震慑有效破解生态保护困局

此案中,海关与检察院、法院等合作推动,最终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形式提起公诉,旨在加大对“洋垃圾”走私产业链的震慑作用。

此前,对查获的固废,海关优先实施退运出境,因故未能退运的,需在国内指定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每吨固废的处理费用达300至500元,这笔处置费过去往往由海关或地方政府埋单。此次公益诉讼,首次以司法判决形式明确走私分子应承担固废处置费用,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本案审判长、上海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殷勇磊称,这起全国首例“洋垃圾”案判决,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生态保护困局。在环境资源类民事公益诉讼快速增长的当下,更具典型意义。据统计,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2件,审结47件,收案数较2019年同比上升174%。

“我们在审判中,特别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将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作为环境资源损害民事责任的首要方式,对无法完全原地原样修复的,则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使生态环境恢复到受损害之前的功能、质量和价值。”殷勇磊说。(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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