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等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及《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年底前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通知》强调,对于普惠小微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应延尽延。同时,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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