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验检疫局关于停征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2017年第2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对自2017年4月1日(含4月1日)起受理的出入境人员、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停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二)对4月1日前受理的,仍按文件规定,计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特此公告。
上海检验检疫局
2017年3月30日
(来源:上海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