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韩媒称进出口企业提交FTA产地证明程序将变得简便

来源:商务部

韩联社12月27报道,利用自贸协定(FTA)办理进出口业务过程中,提交原产地证明程序将变得简便。韩关税厅即日表示,“旨在履行自贸协定的关税法特例相关法律业务处理的相关告示”已经进行了修正并将实施。进口申报受理后,申请核定协定关税时,不仅可提交原产地证书的原件,提交复印件亦可。另外,申请签发更正原产地证明书时,以前必须事先提交证明书原件,对出口企业来讲,向对方进口企业提交原件后回收原件时需花费相当长时间和费用,相当不便。现在规定更改为,今后,可先接受签发更正的证明书,事后30天内提交原件即可。此外,申请核定协定关税事后申请亦可,原产地证明书等信访业务,向海关提交的各种文件,可利用关税厅(portal。customs . go . kr)和商工会议所(cert。korcham . net)网站提交电子文件等进行处理申请。可用电子文件咨询处理的业务项目:▲进口申报受理前协定关税的适用申报▲原产地证明的签发申报 ▲原产地证明签发及保管▲原产地证明的重新签发▲原产地证明的更正签发 ▲原产地证明的海关确认▲对原产地的事前审查的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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