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我电梯用卷扬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维持原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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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第615号决议,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电梯用卷扬机(功率在2.25千瓦至37.5千瓦之间,南共市税号为84253110)的反倾销复审调查,并维持原审149%的反倾销税率不变。

11月3日,生产部发布第623号决议,替换第615号决议第6条,更正后补充的内容为“上述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五年”。

有关问题可向阿调查机关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5411)4349-3949(工作时间10:00-17:00);

传真:(5411)4349-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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