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停止新建进口燃料电站审批

文章来源: 驻巴基斯坦经商参处  
    巴基斯坦《黎明报》、《新闻报》7月29日报道,由于目前在建和签约发电项目规模较大,预计将能满足2022年及以后用电需求,且可能有一定过剩,巴联邦水电部已书面致函私营电力和基础设施委员会,要求停止对使用进口煤炭、液化天然气和汽油等作为燃料的新电站投资项目发放意向函和兴趣函,对于已到期的意向函和兴趣函不再延期,但中巴经济走廊项目除外。同时鼓励各投资人新建水电项目或以巴基斯坦产燃煤为原料的发电厂。
水电部要求私营电力和基础设施委员会将新政策明确传递给投资者,不得误导投资者继续申请和筹备相关项目。该决定遭到部分投资人抗议,称根据政府2013电力政策,部分项目已经完成了用地购买和签订了国际融资协议,政府突然颁发禁令将给投资人带来巨大损失。分析认为,由于部分电力项目牵涉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在出台禁令前应首先取得共同利益委员会(CCI)的批准。
据水电部报告,到2018年,全巴将新增电力13207兆瓦,其中LNG发电3600兆瓦、水电2632兆瓦、煤电3960兆瓦;到2022年,还将新增22380兆瓦电力,届时全国总发电量将达53405兆瓦,不但满足全国用电需求,还将出现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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