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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法规清理 推进落实简政放权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依法行政,持续开展法规清理,对不适应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外汇管理法规及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2009年以来已废止和失效700余件外汇管理文件。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14件和修改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6〕13号),进一步清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法规文件。其中1件修改条款,3件予以废止(包括1件与财政部联合发文,经商财政部同意,予以废止),11件宣布失效。主要涉及个人贸易结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外汇系统建设等方面。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紧扣改革发展大局,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做到立改废释并举,提高政策透明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文章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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