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进出口商会关于加强专业分会工作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江苏省进出口商会各专业分会在行业中的作用,组织开展更贴近企业实际的经贸促进活动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江苏省进出口商会纺织品进出口分会、机电产品进出口分会、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分会、食品土畜进出口分会、货主工作分会、对外承包工程分会(以下简称分会)的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调整分会,进一步发挥商会纽带和桥梁作用,加强

商会与政府、商会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传递企业声音,反映企业诉求,拓宽商会服务企业的渠道,提升商会服务企业的质量。

二、 主要职能

各分会,是商会根据工作需要在理事会下设立的工作机构,

在国家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在商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能如下:

(一)  宣传贯彻国家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指导和监督会员依法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  加强对相关产品进出口业务或相关领域业务的协调

和服务,维护国家利益和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三)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维护出口市场秩序,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增强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  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在政府和

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 搭建行业内企业信息交流、业务合作平台,促进行业内企业间的联系与合作。

(六)组织行业经贸研讨、调研、促进等活动。

三、 人员构成

(一)  分会原则上由商会会员企业组成,不少于10家企业,

兼顾国有、民营,流通、生产,大、中、小不同类型的企业。

(二)分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主任和副主任委员需在本行业、本地区、及其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企业相关产品的年贸易金额在全省名列前茅,热爱分会工作,积极参与、支持和承担所属分会的各项活动,在行业中能起到一定的组织带头作用。

(三)分会主任由商会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任命。分会副主任和委员由分会主任商请商会提名,企业自愿的原则产生。

(四)分会主任任期与商会章程相符,并视情况进行调整。

四、工作方式

分会采取主任委员负责制,由主任委员牵头负责分会的全面工作。分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与本行业有关的工作会议或活动,工作会议形式可采用座谈会、研讨会、特殊问题研究会等。商会指定一名联络人,承担分会各成员的工作联系和活动资料的汇总整理反馈等工作。

五、分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专业分会工作会议,安排分会工作;

(二)组织安排专业经贸促进活动;

(三)提出分会人事调整建议;

 (四)接受分会成员单位活动费用的捐赠;

 (五)分会负责人可列席参加商会年度理事会和会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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