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作出反规避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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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作出反规避终裁:自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转口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存在规避行为,因此决定对自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转口(无论是否标明原产于马来西亚或中国台湾)的涉案产品征收53.4%的反倾销税和11.5%的反补贴税,但5家马来西亚企业和21家中国台湾企业不存在规避行为,因此被免于征收反规避税。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85013100、ex85013200、ex85013300、ex85013400、ex85016120、ex85016180、ex85016200、ex85016300、ex85016400、ex85414090下。

2015年5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双反案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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