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贸易 → 政策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公告

2015年第75号 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xls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5年12月30日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