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贸易 → 政策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文章来源: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5年第34号

【发布日期】2015-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5年8月6日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