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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

商合函〔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统计局、外汇局,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部门统计调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1999年第4号)的规定,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结合近两年我国对外投资的实际及特点,并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外国直接投资基准定义》(第四版,以下简称定义)的相关要求,对2012年12月印发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对统计指标名称进行了规范。按照定义要求,将对外直接投资构成中的“股本”调整为“股权”,“利润再投资”调整为“收益再投资”,“其他投资”调整为“债务工具”。

二、将“境内投资者与境外企业间投资、收益分配情况”表拆分为“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情况”表(FDIN3表)和“对外直接投资收入情况” 表(FDIN5表),并将“对外直接投资收入情况”中相关指标及内容根据定义进行了调整。

三、增加反映境内投资者与境外成员企业间债务工具情况的“成员企业间债务工具情况”年报表(FDIN4表)。

四、增加反映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最终返程投资到中国内地企业的“境外企业返程投资情况”年报表(FDIN7表)。

五、增加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对外投资情况的年报表(FDIN10表)和月报表(FDIY6表)。

六、增加按投资方式分组的对外直接投资月报表(FDIY2表)。

七、将“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FDIN2表)的统计对象由全部境外企业调整为中方控股50%以上的境外企业。

八、将“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情况”表(FDI金融Y1表、FDI金融Y2表)的报告期由季度调整为月度。

九、根据基准定义,将“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表(FDIY1表)中实现直接投资的方式由“新设、收购、股权置换”调整为“新设、并购、增资、财务重组”,同时加入“境内投资者对境外成员企业的直接投资”;在“对外投资并购基本事项”表(FDIY3表)中增加“并购后中方所占股权金额”指标。

十、对国家(地区)的统计界定作如下修改: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家(地区)按首个投资目的国家(地区)进行统计。如果直接投资的首个流入国家(地区)是英属维尔京、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需将下一个有实体境外企业(有雇员、办公室)存在的国家(地区)作为直接投资的国家(地区)进行统计,但当下属实体企业是中国大陆企业时,应将英属维尔京、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作为首个投资目的国家(地区)进行统计。

十一、在统计原则的界定中增加了分支机构的界定。

十二、取消了附录中“关于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及统计奖惩办法的说明”,增加国家统计局2012年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附录五)。

现将修订后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商合函〔2012〕1129号)同时废止。

商 务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1月8日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一、总说明

(一) 为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实际情况,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咨询、监督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提供统计资料,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全貌,为国家分析境外投资发展趋势,监测宏观运行,制定促进导向政策和实施监督管理,以及建立我国资本项目预警机制提供依据。

(三)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发生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境内投资者)。

(四)本制度所称对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境内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参股、兼并、收购国(境)外企业,拥有该企业10% 或以上的股权,并以拥有或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

(五)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报送。

1、商务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要求,负责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统计工作,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综合编制、汇总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

2、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全国金融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管理金融业境内投资者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综合编制、汇总并向商务部提供金融领域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

3、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非金融业境内投资者 (不包括该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的企业,下同) 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综合编制、汇总并向商务部报送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

4、境内投资者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表式搜集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统计资料,综合编制、汇总并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或外汇局报送本单位的统计资料。

(六)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范围主要包括境内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在境外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投票权或其他等价利益的各类公司型和非公司型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

境外企业按设立的方式主要分为境外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境内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情况;成员企业间债务工具情况;对外直接投资收入情况;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货物进出口情况;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境外企业返程投资情况;境外主要作物种植情况;文化及相关产业对外投资情况;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投资情况;对外投资并购情况;农业对外投资合作情况;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情况等。

(七)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指标主要包括:对外直接投资额;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年末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反向投资额;股权;收益再投资;债务工具;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年末从业人数;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出口额;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进口额;对所在国缴纳的税金总额等。

(八)本制度采用定期填报统计报表方式,收集、整理统计资料。调查表分为年度报表和月度报表。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外汇局根据需要对重点统计调查项目采取典型调查方式,收集、整理统计资料,具体办法另文制定。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报表报送渠道:

境内投资者为中央企业、单位的,直接向商务部报送统计报表。

境内投资者为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等)的,直接向外汇局报送统计报表。

其他境内投资者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4、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不包括中央企业)的统计资料并上报商务部,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5、外汇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金融业境内投资者的统计资料,向商务部提供金融部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

6、商务部负责汇总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并报国家统计局,同时共享外汇局使用。

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涉及的所有境外企业均按1、2、3渠道报送。

(九)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采取定期公布制度。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管理中使用的以及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外汇局公布的统计资料为准。

年度统计数据由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外汇局于次年9月30日前以统计公报形式对外公布,月度统计数据由商务部于月后30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或新闻发布会形式对外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统计局备案。每年1季度,商务部根据月度统计数据生成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初步数据,同比计算基期为上年度统计初步数据。

对外公布的对外直接投资月度统计数据包括商务部根据上年度收益再投资测算的月度收益再投资,商务部根据测算比例将月度收益再投资分摊到有关行业、地区、省份等。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外汇局可根据对外直接投资实际情况对本年月度数据及上年度年报数据予以调整,年度最终数据以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为准。

(十)逢国家法定的节假日,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顺延。

(十一)本制度使用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按海关总署制定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执行。

法人单位代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代码填报。

境内投资者所属行业类别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执行,境外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参照执行。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2012年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执行。

二、 统计报表目录(略)

三、调查表式(以下报表略)

(一)综合报表

金融业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按国别地区分组)

金融业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按国民经济经济行业分组)

金融业境内投资者拥有的境外企业基本情况

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情况(按国别地区分组)

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情况(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二)基层报表

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

境外企业基本情况

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情况

成员企业间的债务工具情况

对外直接投资收入情况

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

境外企业返程投资情况

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货物进出口情况

境外主要作物种植情况

文化及相关产业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按出资方式分组)

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按投资构成分组)

对外投资并购基本事项

农业对外投资合作情况

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情况

文化及相关产业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

四、附录(略)

五、主要概念及指标解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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