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1号(关于2015年度海关统计商品计量单位修订事项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总署公告〔2014〕91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4-12-22【生效日期】2015-1-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了适应对进出境货物的管理和统计数据应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规定,现公布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见附件),修订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doc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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