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总署公告〔2014〕91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4-12-22【生效日期】2015-1-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了适应对进出境货物的管理和统计数据应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规定,现公布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见附件),修订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doc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