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办理须知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5-10-19
事项名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事项依据海关总署令第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申请(办理)条件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提交材料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此次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企业经申请,取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税务部门不再单独对企业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为贯彻落实国家简政放权、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海关已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制度及进行了优化,不论是“一照一码”的新企业,还是“三证三码”、 “一证三码”的老企业,都能够更简便的办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具体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取得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编码的新企业,在向海关申请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时,海关不再验核《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仅向海关提供以下材料即可:
(一)《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新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供原件供验核。
二、2015年10月1日前,已在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老企业,可以继续使用未转换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向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三、老企业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后,可直接向海关办理变更。
办理程序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海关按照本规定公布的条件要求申请人提交全部材料完备。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由注册地海关核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