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6年9月16日起,增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输缅甸、柬埔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输柬埔寨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