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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美国宣布对中国等16个贸易伙伴启动新301关税调查

来源:科越云通关

美东时间2026年3月1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关于启动301调查的正式通知,调查对象是 16 个经济体在制造业领域的结构性产能过剩和生产问题,旨在重新施加关税压力

美国贸易代表杰米森·格里尔 (Jamieson Greer) 宣布,针对1974年《贸易法》第301(b)条下各经济体关于制造业结构性过剩产能和生产的行为、政策和做法展开调查。调查将确定这些行为、政策和做法是否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是否构成负担或限制美国商业。

被调查经济体名单(共16个):中国、欧盟、新加坡、瑞士、挪威、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柬埔寨、泰国、韩国、越南、中国台湾、孟加拉国、墨西哥、日本和印度。

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表示,这项"301条款"不公平贸易行为调查可能导致今年夏季前(大约5月左右)针对中国、欧盟、印度、日本、韩国和墨西哥加征新关税

特朗普第一任期期间以及拜登期间,已经对中国大量产品加征了301关税,税率范围在7.5%-100%,大多数产品在7.5%-25%区间,极个别产品税率达100%

目前美国对中国加征的额外关税还有25%-50%的232关税,以及10%的122关税。

美国已加速调查流程,以下是关键时间节点

  • 调查启动:2026年3月11日

  • 开放意见提交平台:2026年3月17日

  • 书面意见和听证申请截止:2026年4月15日

  • 公开听证会:2026年5月5日–8日

  • 听证后反驳意见提交截止:听证会结束后7天内

格里尔还表示,将于3月12日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启动另一项调查,以禁止美国进口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这项调查涵盖 60 多个国家。

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经修订(贸易法)旨在解决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公平外国行为。第301条可用于应对不合理、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外国政府行为,这些行为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根据《贸易法》第302(b)条,美国贸易代表可以根据第301条自行发起调查。

根据《贸易法》第301(b)条的调查,将审查外国的行为、政策或做法是否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并对美国的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在考虑跨机构第301条委员会的建议并咨询相关咨询委员会后,美国贸易代表已启动这些调查。

调查启动后,美国贸易代表必须与正在调查行为、政策或做法的经济体进行磋商。USTR已请求与以下经济体的政府进行磋商:中国、欧盟、新加坡、瑞士、挪威、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柬埔寨、泰国、韩国、越南、中国台湾、孟加拉国、墨西哥、日本和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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