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信息】海关提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请按时完成年报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关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1. 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当每年就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进行自我评定,并向住所地海关报告。
2. 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在每年三月底以前通过信息化系统向属地海关提交是否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的自我评定报告。
哪些企业
需要报送?
获得境外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报送年报。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报送时间?
每年三月底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自我评定报告。
审核不通
过怎么办?
填写不正确或不规范,海关审核时会退回企业重新填报。
如何申报?
1. 企业帐号登录平台:
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standardEdition),登录“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qgs.customs.gov.cn:10081/efpe/login),登录成功后点击“境外注册年度自我评估”。
2. 点击“创建自我评估”。
3. 第一步填写“封面信息”,如实填写报告的年度、企业信息、注册国家及产品信息。
提示:“注册国家(地区)”目前系统只支持选择一个国家(地区),暂不具备“多选”功能,如企业有多个国家(地区)注册的,暂时可选择其中的一个国家(地区)的注册信息进行填写,其他国家(地区)的注册信息可在“自我综合评定”项下的第四栏“其他需要补充的事项”进行填写。
4. 第二步填写“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依次填写:上年度体系运行、国内外法规收集、内部审核、海关检查、其他部门检查等情况。
5. 第三步填写“出口情况”,按要求填写上年度生产和出口情况、按出口国家(地区)统计情况以及注册变更情况。
6. 第四步填写“产品安全卫生状况”,分别填写企业自检、企业送检、海关检验和进口国(地区)官方通报不合格情况。
7. 第五步填写“自我综合评定”,分别填写企业落实主题责任保证食品安全的自我评定、持续符合进口国(地区)注册要求的自我评定和本年度政府监管部门信用
8. 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自我评估表》通过系统“导出报告”(下载文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存档。
提示:请务必填全所有信息后再点击提交按钮
注意事项
1. 请输入正确的年度(上一年度),如今年应填报2022年度相关数据;
2. 年报应提交给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
本文转载自: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责任编辑:项洋
校对: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