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履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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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概括:

匈牙利公司在2022年8月份从宁波公司购买一批焊锡丝,采用的交易方式为FOB,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T/T 40%定金,60%余款在发货前付清。匈牙利公司按照约定于10月中旬付讫,但宁波公司先后因北仑疫情停工、与卖方指定货代就相关费用拉锯协商以及卖方“不实恶意”评论而至11月底仍未发货。匈牙利公司要求宁波公司立即安排发货,严格履行合同,并决绝就评论的事情作出妥协、退让。

双方僵持不下。匈牙利公司申请中国贸促会宁波调解中心介入处理此事,由宁波调解中心张雨田担任调解员。调解员分析双方的矛盾症结和原因所在,认为双方并无违约的意愿,本案也不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只是因为误解重重而导致以“恶意”的心态揣测、应对对方。经多轮调解,双方消弭矛盾,货物于2022年12月24日顺利从宁波港出运。


一、基本情况

(一)调解中心名称:

中国贸促会宁波调解中心

(二)案件来源:

当事人自行申请

(三)纠纷类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履行纠纷

(四)申请人/被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匈牙利公司

  • 被申请人:宁波公司

(五)调解员:张雨田

二、 基本案情

匈牙利公司在2022年8月份向宁波公司购买一批焊锡丝,采用的交易方式为FOB,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T/T 40%定金,60%余款在发货前付清。匈牙利公司按照约定于10月中旬付讫,但宁波公司先后因北仑疫情管控、与卖方指定货代就相关费用拉锯协商以及卖方的“不实”差评而至11月底仍未发货。匈牙利公司要求宁波公司立即安排发货,严格履行合同,并决绝就评论的事情作出妥协、退让。

匈牙利公司因为向本国客户交货延迟而面临违约责任,宁波公司已备货完毕,且因匈牙利公司差评的事情而担心公司商誉受损。双方已无法平和沟通、听取对方意见,一个多月以来一直僵持不下。

三、 调解经过

调解员受理案件后,一直通过邮件与匈牙利公司保持及时、密切沟通。据匈牙利公司所述,其与中国企业从事贸易已逾三年,这是首次与该宁波公司合作,之前双方都是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正常执行一应程序,但是宁波公司在收到尾款、货代提供给他们所需的全部信息后,一直编造虚假理由搪塞,迟迟不安排发运。

通过匈牙利公司提供的宁波公司信息,调解员迅速与宁波公司取得联系。凑巧的是,该宁波公司曾为宁波调解中心受理的另一起调解案件的当事人,当时双方当事人也是通过宁波调解中心的居中调解顺利解决纠纷。所以,宁波公司对宁波调解中心业务能力和处事态度较为信任,愿意将此案由宁波调解中心居中协调、处理。同时,宁波公司也向宁波调解中心解释了至今未发货的原因和难处:

在FOB条款下,宁波公司本已顺利完成货物的生产并及时通知客户,然而在匈牙利公司指定货代第一次安排货运的时候,北仑疫情爆发,所以彼时未能顺利发货。疫情结束后,匈牙利公司的货代再次联系宁波公司安排出运,双方因一项费用的承担而协商了一段时间,后经匈牙利公司介入,三方就该笔费用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宁波公司在匈牙利公司同意后发送了BOOKING 给货代,并且在收到货代的进仓通知书后准备进行发货。但是在此期间,宁波公司发现匈牙利公司在www.supplierblacklist.com上公开发布不实言论,宁波公司多次强烈要求匈牙利公司删除这一恶意诽谤,但是对方认为这是宁波公司的无礼威胁。现在双方就此事的处理没有任何进展。宁波公司要求,匈牙利公司在发货期间不再发布任何诽谤言论,并且删除目前已经发布的不实评论,在删除后一周内,宁波公司将再次对接货代更新船期、安排出运。

在大致了解、还原本案的前因后果后,调解员登陆网站查找到匈牙利公司的评论,评论的主要内容为:宁波公司在收到全款后,已过一个月仍拒绝与货代联系、安排订舱、发货事宜,他们别无他法将寻求当地的法律援助。尽管宁波公司在该评论下进行了回复,也通过邮件说明原委,但是匈牙利公司对宁波公司的信任已消耗殆尽,拒绝接受宁波公司的任何说辞、也不再回复宁波公司的邮件。调解员认为,打破僵局的关键在于匈牙利公司对于所发表的评论的处置态度。在先前处理的调解案件中,宁波调解中心对宁波公司的履行能力和商业信誉有过一定了解,结合目前所掌握的具体情况,调解员给匈牙利公司发了一封正式信函:北仑疫情和与货代的费用协商确为真实发生,通过我们对宁波公司的调查和了解得知,该公司虽然规模不大,但是近年营收良好、无诉讼记录,宁波公司已经完成备货,其提供的视频、照片以及与货代的往来邮件可以佐证,所以宁波公司恶意拖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较小;匈牙利公司对这批货物需求迫切,其在www.supplierblacklist.com上的评论与事实有一定出入,尤其是关于北仑疫情和与货代的多轮协调都有相关材料为证,希望匈牙利公司综合考虑维权成本和潜在损失,重新审慎处置评论,消除误解,以便宁波公司可以尽快再次安排出运。

在此过程中,匈牙利公司的态度一直比较强硬、固执,要求宁波公司立即发货并拒绝就评论一事进行让步,认为这是宁波公司的“敲诈”,并声称要在中国聘请律师起诉宁波公司。调解员一边耐心为匈牙利公司梳理利弊、明晰形势,一边要求宁波公司明确告知调解员,在匈牙利公司删评后最快能在多长时间内安排订舱、出运。

在获得宁波公司较为明确、肯定的发运安排后,调解员向匈牙利公司传递了之前与宁波公司、货代之间沟通的信息,同时提醒匈牙利公司对总货值(3万多美金)、诉讼和律师费用、可能产生的匈牙利国内违约成本这三者进行斟酌,在己方并非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的情况下,以相对最小的成本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在发给匈牙利公司的邮件中,调解员同时附上了译成英文的、宁波公司与指定货代间先前的往来邮件截图以补强说服力。

匈牙利公司经考虑,因原评论无法删除,两天后,匈牙利公司在原评论下进行了补充评论,同时要求调解员督促宁波公司当天就要将货物交给其货代。宁波公司接受了此种处理方式,并在同日即与货代就一些单证信息、订舱事宜进行了联络,同时通过邮件希望匈牙利公司尽快确认详细的CNEE、唛头等信息,以安排上最近的一班船期。

然后,匈牙利公司却认为宁波公司要求其第二次确认、核对相关信息的行为是其再次拖延发货的手段(第一次信息确认为北仑疫情发生前),并要求必须安排本周的船。可以看出,匈牙利公司对宁波公司并无任何信任可言,乃至置常规的外贸程序于不顾。调解员认为,相较于宁波公司,匈牙利公司肯定更为相信其货代的话,所以调解员又与货代取得联系,询问清楚关于船期等相关事宜。随后,调解员将从货代处了解的信息告知匈牙利公司,由于船期为每周一班,二截六开,一应流程顺利的话,可以赶上最近的一趟—12月24日的船。调解员在邮件中亦随附上与货代的相关往来记录为证。匈牙利公司最终对此表示接受。

接下来事情进展得比较顺畅。调解员建议宁波公司在发货后,正式发函将此事的来龙去脉向匈牙利公司进行解释,一方面展示诚意,尽量维系住此客户;另一方面也是对匈牙利公司的安抚,避免其在事后态度反复。

最终,货物于12月24日平安夜顺利出运,匈牙利公司与宁波公司的买卖合同履行纠纷圆满调解解决。

四、 案例评析

在匈牙利公司与宁波公司的这起纠纷中,其实并未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本案可以说既简单又复杂:简单之处在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违约的故意,误解消除即可推动案件的发展、解决,而复杂之处则在于双方都认为拿捏了各自的“要害”而各持己见,不愿先主动走出第一步。本案中,重要的不仅是分清“对”与“错”,更是为当事人理清在具体情形下的“利”与“弊”,而当相对被动的一方可以判断出并认可何种方式为“利大于弊”时,那么对于事情的推动解决则有了“突破口”。本案的当事人愿意选择调解,表明他们在本案中是给予了调解员一定的信任额度,调解员为了解决问题而构建“突破口”,既不能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也不能单靠讲道理、谈感情来想着“感化”对方,而是要让双方都看到各自想要的利益,并努力促成这一利益平衡点,也许就事半功倍了。

(来源: 宁波贸促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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