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未经验证清单升级新规解读
3557

2022年10月7日,美国商务部产业与安全局(下称“BIS”)发布公告,对未经验证清单 (下称“UVL”)进行了修订,同时也修订了《出口管理条例》(EAR)中实体清单增列的相关规则。


那么,什么是UVL清单?对企业的影响如何?新修订的UVL实体升级为实体清单实体的情形与标准有哪些?企业一旦被列入UVL后如何移除?本文拟就美国出口管制法中UVL制度升级的来龙去脉予以解读。



一、未经验证清单(UVL)概述


未经验证清单规定于EAR第744节附件6中,该清单中列出了被列入清单中的外国实体的名称与相应地址。UVL并不完全限制或禁止被列入该清单中的主体参与受EAR管辖物项的交易,但当交易中的买方、中间收货人、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用户是被列入UVL中的主体时,增加了物项供应方(包括出口商和国内供应商)的尽职调查义务和交易负担。


根据EAR第 744.15(c)节规定,如果BIS无法通过许可前检查(pre-license check, “PLC”)、装运后核查(post-shipment verification, “PSV”)或是其他替代性措施来证实某一主体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则将会把该主体纳入清单中。前述最终用途是指货物和技术的实际应用目的,最终用户是指接受并最终使用出口或再出口物项的外国人,不包括运输代理人或中介,而是指买方或最终收货人。BIS有三种方式对出口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一)对出口许可申请进行许可前检查;(二)对出口物项进行交货前检查和交货后检查;(三)自行派人或者委托驻外使馆的人员到目的地国进行最终用途的现场核查。


(一)

增列原因

中国实体被列入UVL清单的主要原因为:由于美国政府控制之外的原因,BIS无法通过最终用途核查核实清单中实体的“善意”(bona fides),所谓“善意”指与受EAR管辖物项的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相关的合法性和可靠性。该公告还解释了部分UVL的最终用途核查不能通过的原因:


1


最终用途核查无法进行(例如:BIS无法在出口单据上注明的地址找到该主体,也无法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该主体沟通);


2


在最终用途核查期间,受影响的实体无法支持最终用途的现场检查,或提供足够的文件或其他证据以确认该物项的处置情况。


基于但不限于以上原因,美国政府将会对此类主体作为未来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让受EAR管辖物项的适格用户产生担忧,美方可能会认为此类物项有被转用于被禁止的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的可能性,因此这类实体存在一定风险,从而将其列入UVL清单。



(二)

增列的法律和实际后果


1

被列入UVL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如下:


01

若UVL实体参与受EAR管辖的物项出口、再出口和境内转移的涉证交易,不适用许可例外;

02

UVL实体作为采购方、中间收货人、最终收货人、最终用户或许可证申请人(交易主要受益方)参与受EAR管辖的物项出口、再出口和境内转移的非涉证交易(No License Required, “NLR”),须提供“未经验证清单声明”(Unverified List Statement)并保留记录;

03

美国出口商如向UVL实体出口受EAR管辖的有形商品(tangible thing),无论商品的最终目的地或者金额,都需要在自动出口系统(Automated Export System, AES)中事先进行电子出口信息(Electronic Export Information, EEI)的申报。EEI或AES是出口商向美国政府所作说明,向美国政府提交EEI或AES时,签署人或提交人需要承诺EEI或AES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EEI或AES记录上的出口物项,应持有BIS颁发的许可证。


实务中,由于向UVL清单中的实体出口美国物项会增加美国出口商的合规成本(如需要UVL实体提供声明,需要向美国政府提交EEI或AES等),为避免风险和成本,美国出口商可能不愿向UVL实体出口涉美物项。


2

对公司业务的实际和潜在影响


01

遭受名誉损失,直接影响与商业伙伴的合作关系


一般而言,即使被列入未经验证清单,商业伙伴仍可以进行正常的业务往来。但是一些“风险厌恶型”的商业伙伴,往往采用“过度合规”的标准,会仅因公司被列入未经验证清单而选择直接暂停或终止商业往来。


另外,一些美国企业以及一些在供应链层面依赖美国产品、技术支持的中外企业也可能会因为顾虑与未经验证清单企业交易面临的潜在声誉影响,而选择终止与清单企业的业务往来。


02

面临经济损失


如商业合作伙伴中断或终止业务合作,未经验证清单实体的业务经营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影响,出现订单量下滑,利润收入将受到损失。另一方面,投资者可能会认定公司经营不善而放弃投资,最终导致股价和估值的下跌。


03

对企业现有合同中的陈述与保证条款的影响


如被列入UVL清单,企业可能在此前的投资、融资、或业务合同中约定了贸易合规相关陈述与保证条款(例如承诺不属于被美国制裁的实体、未被美国相关政府机构列入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黑名单”等)。根据陈述与保证条款内容的不同,被列入UVL清单可能对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例如:a. 若陈述与保证条款约定的是清单中企业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均为非被美国列入“黑名单”的实体,而该合同目前尚在履行期限内,则被列入UVL清单将导致企业违约,可能需要根据合同的违约条款对合同相对方进行赔偿等。b. 若陈述与保证条款仅约定企业承诺在“合同签订时”为非被美国列入“黑名单”的实体,那么只要该合同在企业被列入UVL清单前签订,则对企业不构成违约风险。



(三)

过渡期条款

此次修订针对本次被列入UVL中的实体还发布了过渡期条款(savings clause):2022年10月7日前,如果根据真实订单的发货:(1)由于此次修订不符合许可例外或受第744.15条规定(关于UVL清单的规定)约束;(2)本次修订前其出口、再出口和境内转移不需要许可证;(3)在船上装运、出口承运人装船,或致出口港途中运输工具上,则可以继续对UVL实体以许可例外或不需要许可证的前提完成交易,只要出口、再出口和境内转移物项在2022年11月7日午夜前完成。在此时间之前未实际完成的交易将受到第744.15节规定要求的约束。



二、关于EAR中实体清单增列相关规则的修订


本次公告还发布了对EAR第744.11节的修订,其中明确了UVL实体升级为实体清单的情形与标准。某实体可能因其自身无法控制的某些情况而承受被列入实体清单的风险,包括东道国持续缺乏合作(如拒绝安排和协助BIS对该实体进行最终用途核查),导致BIS无法确定该实体是否遵守EAR,最终导致实体被列入实体清单。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具体和明确的事实,有合理理由被认为已经参与、正在参与或有可能参与违反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活动的某实体,以及代表该实体行事的实体,可根据本新规被增列到实体清单中。某实体可能因其自身无法控制的某些情况而承受“重大风险”。可能使一个实体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况包括东道国当局持续不合作的情况,例如,阻止进行最终用途检查,这实际上阻止了BIS确定该实体是否遵守EAR。可能被视为有违反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重大风险的说明性列举如下:


1

支持从事恐怖行为的人;


2

可能增强被国务卿认定为一再支持国际恐怖主义行为的政府的军事能力或支持恐怖主义的能力的行动;


3

以违反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方式转让、开发、维修、修理或生产常规武器,或通过为此类活动提供零件、部件、技术或资金来促成此类转让、维修、修理、开发或生产;


4

通过以下方式阻止由BIS或DDTC,或代表BIS或DDTC进行的最终用途检查:


01

该实体禁止访问、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或者误导性的有关交易各方或者被检查项目的信息。本例中的行为包括:明确拒绝检查;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从事拖延或规避行为,从而有效地阻止检查的发生或使检查不准确或无用。除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实体明确拒绝检查的情况外,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实体需与未能提供完整、准确和有用的核查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02

东道国在根据第744.15条安排和促进完成对UVL实体的最终用途检查方面持续缺乏合作,导致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认为对涉及该实体的出口、再出口或境内转移应进行事先审查,并可能施加许可证要求或拒绝发放许可证,从而提高BIS防止违反EAR的能力。(*此划线部分为EAR原规定上新增内容)


5


从事可能违反EAR的行为,导致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认为对涉及该实体的出口、再出口或境内转移应进行事先审查,并可能施加的许可要求或拒绝发放许可证以增强了BIS防止违反EAR的能力。



(二)

两个“60天”审查期限

本次公告发布当天,BIS出口执法办公室(OEE)同时还发布了一份关于“解决东道国阻碍最终用途核查”的政策备忘录,对上述新规的实施作出了更详细的说明。该备忘录引入了两个“60天”审查期限:


01

如果在美国商务部提出进行最终用途核查的请求后60天,仍未能进行最终用途核查的,美国商务部将启动程序将有关实体列入“未经验证清单”(UVL);


02

如果实体因东道国阻碍最终用途核查而被列入UVL清单,这将触发启动第二个60天计时,如果该60天内仍未能进行最终用途核查,美国商务部将启动程序将该实体列入“实体清单”(Entity List)。确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延长上述期限。



三、对中国企业的风险提示和合规建议


(一)

何避免被列入UVL

避免被列入UVL的前提是遵守美国出口管制的法规制度。当交易标的涉及美国物项时,企业应当确保交易符合美国出口管制法规。具体而言,企业需对交易标的进行确认,判定标的是否属于EAR管制物项,如属于管制物项,则需要进一步确认其ECCN编码或者是否属于EAR99的分类。同时,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交易筛选流程,建立起企业日常的“黑名单”筛查制度,并针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进行筛查,让交易流程在合规合法情况下推动。此外,企业应将妥善保存与交易有关的文件和记录,以应对将来可能发生的BIS的调查。如果业务人员在交易中发现危险信号(Red Flag),应当迅速调查核实。


(二)

被列入UVL之后的应对

中国企业在被列入UVL后,应及时聘用中美两国的律师来提供双向的解决方案和应对策略。


1

采取积极行动以争取从UVL中移除


有了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支持,企业可以联系BIS以确认被列入原因并根据原因做好资料准备,随后按照规定向BIS提出移除申请。企业应做好针对BIS的实地核查的充分准备,如完善内部审计、保存材料文件、准备问题回答等。


2

积极维持供应链的运转


UVL的移除程序需要持续数月或更长的时间。被列入UVL的中国企业应正确利用这段时间,积极与出口商沟通并寻求其支持,并准备Unverified List Statement来维持供应链的运转。根据EAR第744部分第15节的规定,Unverified List Statement必须是书面形式的,由拥有足够约束UVL实体权限的人签名和署上日期。Unverified List Statement应包括如下内容:


01

UVL实体的名称、地址(包括注册地址、实际营业地址、收货地址、最终收货人/用户地址)、电话、传真、电邮、网址等,以充分证明实体真实存在而且可以通过该等方式联系到该实体;


02

同意最终用途控制(不用于任何受控目的,例如大规模杀伤武器、恐怖活动等),同意不会违反EAR关于最终目的地、用途和用户的禁止性规定进行再出口或者国内转让;


03

明确声明交易物项的最终用途、最终用户、最终地址;


04

同意及时配合BIS对过往五年内涉及受控美国物项的所有交易进行最终用途核查(包含发货后跟进核查),提供充分和准确的信息;


05

同意提供相关的交易和证明文件;


06

关于签署人有权签署Unverified List Statement并对UVL实体产生约束力的声明



(三)

搭建贸易合规体系

中国企业应搭建全面、高效的贸易合规体系,以识别出对外贸易中的出口管制风险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一套有效的出口合规内控管理体系贯穿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等全流程。建立完善的贸易合规体系有助于企业在降低被列入UVL清单几率的同时,增强企业在贸易经营方面的优势。




特别声明: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国际贸易与合规”及作者姓名。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含图片、影像等视听资料。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


张国勋|高级法律顾问

中伦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 5087-2905

传真:(010) 6568-1022/18

邮箱:zhangguoxun@zhonglun.com

执业领域为贸易管制和经济制裁、合规与政府监管等


解凯凯|律师助理

中伦律师事务所

电话:18813021339

邮箱:xiekaikai@zhonglun.com

执业领域为贸易管制和经济制裁、合规与政府监管等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