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注意!德国、越南、马来西亚等多个国家及地区出台海运单证新规

世界贸易形势持续变化,各个目的港国家的政策也会随之调整,以下是近期部分目的港国家和地区的单证相关规定更新情况:


德国 (Germany)

单个item的件数不能超过99,999件;

所有至德国和在此中转的货物必须提供4位的HS Code;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开发送cargo 信息;

若收货人为个人,在目的港不接受Door Delivery;

如货物是车辆/摩托车(不管是新车还是二手车),请在SI中提供件重尺以及VIN number, 并显示在提单上。如果同一集装箱内还有其他货物,请在SI中提供每种货物件重尺。


中国香港(Hong Kong)

到香港和在香港中转的提单需要显示详细品名;对于一票单有多种货物的情况,需要提供每种货物的件重尺及对应的货描和唛头;

如果货物是酒类或者含酒精的饮品,需要提供并显示度数在提单上。不同酒精度数的货物,需要分别提供对应的件重尺,货描和唛头;

货描和唛头处不能显示为"As per attached list" or "See Attachment" or "As per attached"。


越南 (Vietnam)

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人必须提供完整的信息,并显示在提单上(包括公司名,地址,城市和国家);

收货人或通知人必须为越南当地公司;

除了Hai Phong,其他FND必须显示具体的码头名称;

卸货港必须显示最终的卸货港;

提单样本提供的品名需和订舱品名保持一致;

货描和唛头处不能显示为"As per attached list" or "See Attachment" or "As per attached";

需要进口申报的数据不要放在唛头里;

每个item的货描不能超过1050字符;提单所有item的货描字符总数不能超过4000字符;

所有通过Cai Mep Port, Cat Lai Port & SP ITC中转和转运的货物必须提供至少6位的HS CODE,并显示在提单上;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开发送cargo 信息;

所有进口端使用truck和barge 运输的货物必须提供至少4位的HS CODE,并显示在提单上;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开发送cargo 信息;

不接受车龄超过5年的二手车;


进口至越南的废料、垃圾以及各种类似货物,提单上需按照规定格式显示如下信息:


- 收货人信息(如果收货人为To order,以下信息需显示在通知人中):收货人的税务识别号码#进口许可号码#押金证明号码#客户完整公司名#地址#公司其他信息(如电话或传真号码)。各项信息中间用“#”链接,不能有空格,并且税务识别号码、进口许可号码和押金证明号码不能带有特殊符号。进口许可号码由当地污染控制部门签发,格式为xxx/GXN-BTNMT;押金证明号码由银行或者环保基金签发。


 - 货物信息:必须显示8位数的HS code在货描中。

若客户需要在提单上显示转运条款,POD和FND需保持一致;


目的港海关不接受以下货物经越南转运至柬埔寨:

- Personal Effects / Household Goods

- Waste and Scrap

- Autos / Motor vehicles / Cars

- Used Goods (excluding Used Auto)

- Timber / Log

- Timber / log from Cambodia

- Weapons

- Fireworks


不接受以下货物经越南转运到第三国:

Used/second hand/waste/scrap items。


马来西亚(Malaysia)

不接受同一个箱子使用于2个或以上提单中, 即:不接受partial bill;

Breakbulk shipment 不接受并单;

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人必须提供完整的信息,并显示在提单上(包括公司名,地址,城市和国家)。地址至少要显示2行;

发货人不能是马来西亚的公司或者个人;

收货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当地的公司。如果是to order 提单,通知方必须是马来西亚当地的公司;如果是转运的情况,收货人需显示为真实收货人C/O 马来西亚当地公司,并提供马来西亚公司的地址;

如果是to order 提单,“to” 和 “order”之间只能保留一个空格;

到Pasir Gudang或Tanjung Pelepas的提单不能显示转运条款;

所有至马来西亚和在此中转的货物必须提供6位的HS CODE;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开发送cargo 信息;

当运输货物是“车”时,需要在货描里提供1) Maker 2) Model 3) Chassis Number 4) Engine Number 5) Use / New (U / N) 6) Engine CC 7) Year of Manufacturing 8) Country of Origin;

卸货港必须显示最终的卸货港;

所有经过Port Klang转运的货物,不接受Port Klang作为卸货港显示在提单上。


巴基斯坦 (Pakistan)

收货人和通知人必须提供完整的信息,并显示在提单上(包括公司名,地址,城市和国家);

对于使用自有箱的情况, 收货人必须是巴基斯坦当地公司(不包括转运到阿富汗的情况);

所有进口到巴基斯坦的货物,需提供进口商/收货人的NTN(National Tax Number)或Passport Number(收货人为个人时),并显示在提单上;

需提供货物净重;

不接受在提单上显示有关免堆存的信息,即,不显示Free Demurrage 相关信息;

如果货物是household goods 或者personal effects和其他货物混装时, 需要拆单(partial 单)。即:将household goods 和personal effects单独拆出做partial单;

不接受贴唛,即唛头不能显示为“see attachment”;

所有至巴基斯坦的货物必须提供6位数的HS code, 并显示在货描处;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开发送cargo 信息;

经巴基斯坦转运到阿富汗的货物:

a.收货人必须是阿富汗的公司或个人;


b.如果是to order 提单,通知方必须是阿富汗当地的公司,且第二通知方是巴基斯坦当地的公司;


c.在巴基斯坦的清关行或者代理必须显示成通知方,并且提供完整地址,城市,国家,电话/传真/邮箱,并显示在提单上;


d.POD/FND必须是Keamari, Karachi 或Port Qasim, Karachi;


e.货描里的品名不能超过60个字符。如果品名超过60个字符,请分item提交;


f.如果SI中要求显示转运条款,必须在唛头中显示 “Cargo in transit to XXX, Afghanistan via Karachi at Consignee’s own cost & risk” , 转运条款中in transit to的目的地城市需跟收货人所在城市一致;


g.发货人需填写保函,声明当收货人自行将集装箱运往阿富汗时,发货人对集装箱的损失/损坏负全部责任和费用;


h.收货人需知悉我司代理将对阿富汗货物收取相应的押金。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nited Arab Emirates)

必须提供收货人和通知人的名称、地址、城市、和国家,并显示在提单上;

不接受包装单位为Skid;

货描和唛头处不能显示为"As per attached list" or "See Attachment" or "As per attached";

所有至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货物必须提供8位的HS CODE;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开发送cargo 信息;

个人每年只允许进口1辆车(不管是新车还是二手车);

卸货港必须显示最终的卸货港。


HS CODE




近年来,各国进口海关纷纷要求在进口货物的提单信息中显示HS CODE。以下是到目前为止各国对HS CODE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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