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不胜防,转账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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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中,交易资金转账过户是再寻常不过的事,过程无非接受付款指示、确认付款账户、转账打款三步。看似简单的过程,却常常遭到别有用心者的觊觎,稍有不慎,李逵变李鬼,辛苦钱就落入了歹人口袋。


笔者曾遇到多起不法分子通过电子邮件冒用付款指示人名义发送付款指示导致企业错误付款的案件。这些案件中,不法分子所使用的电邮地址与真实付款指示人的电邮地址通常完全一致或极其近似(一个字母之差甚至只有大小写区别),接收到付款指示的人由此在不知不觉间按照错误的付款指示支付了款项。


这类案件的最大特征是:


极易中招、极难追回。由于不法手段的隐蔽性,受害人往往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付款指示有假,等到醒悟过来,不法分子早已将钱款转移。


那么如何防微杜渐,在错误付款后,又如何采取措施来尽量挽回损失呢?




01

小心驶得万年船


确认付款指示前不要付款


复核、复核、还是复核,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为防止错误付款的发生,一定要在按下转账按钮前反复核对付款指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尤其是,如果发现收到的付款指示中的收款账户、金额等信息与已有商业习惯明显不同,千万要引起警觉。另外,不要想当然认为不法分子只会使用开立在那些不知名银行的账户收款。恰恰相反,为了使付款指示以假乱真,不法分子所使用的收款账户的开户行常常是国有大型银行或国际知名银行。


复核的时候,切记仅核对发送付款指示的电子邮箱地址是否有误是不够的,还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付款指示方直接求证,询问其是否发送了付款指示以及收款账户、金额、付款日期等信息是否正确,在得到付款指示方的确认后,再进行付款操作。


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不法分子侵入电子邮箱后能够直接监控企业的邮件往来,因此核对付款指示应通过“无预警”方式进行。在向付款指示人直接求证前,不要在电邮往来中提及此事,以免留给不法分子应对的空间。同时,应避免拨打邮件往来中显示的电话号码进行求证,而应拨打通过其他公开渠道也可证实的付款指示方的电话号码。




此外,不法分子为选择最易得手的时机,在侵入电子邮箱后往往花费数周甚至更长时间来掌握公司的运营规律。如果收到付款指示时,付款指示人好巧不巧处在不便联系的场合,如在飞机、高铁上、会议中等,而指示的付款截止期限又非常紧迫,这种时候要更加小心,因为这是不法分子最喜欢利用的诈骗时机。在任何情况下,在没有得到付款指示人确认以及复核领导明确批准前,都不要急于操作转账付款。


完善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支付核准流程


为避免人为疏漏,要完善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支付核准流程,对支付和放款的权限、程序、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要将错误付款后的应对流程,包括内部和外部报告程序等作为企业制度固化下来并定期加以演练,以免事件发生时手忙脚乱,耽误追回损失的最佳时机。




02

发现转错款怎么办


黄金法则 — 果断和快速


考虑到银行电汇的快速高效以及不法分子收到款后毫无疑问会第一时间提款或转款,错误付款后的12至24小时对撤回付款、追回损失至关重要。


发现错误付款后,要立即通知付款银行遭到诈骗的情况,要求其中止从付款账户转出款项。若款项已转出,要请求付款银行尽快联系收款银行,撤回转出的款项。当然,根据我们的经验,如果支付过程不存在明显异常,在没有司法机关协助调查指令的情况下银行通常不会接受止付的请求。因此,在错误付款后,除立即联系银行外,还要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依法指令银行配合止付。




向国内警方报案


向警方报案后,警方会首先界定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纠纷。若认定属于刑事案件,警方才会受理案件并相应展开立案调查和止付工作。


对于是否属于刑事案件,警方主要考察是否存在诈骗行为以及导致的损失是否满足刑事立案标准。对此,要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包括有关虚假付款指示的电邮往来记录、错误付款的依据(如真实付款指示人确认相关付款指示为假的声明,收款人、收款账户开户行所在地与企业现有经营和交易毫无关联等的说明)以及转账交易的银行明细等。


 向境外警方报案


笔者办案中遇到相当多的案件涉及不法分子的收款账户开立在境外,这种情况下就面临向境外属地警方报案。在这方面,许多国家/地区对于电邮/电信诈骗有专门的报案渠道和审查程序。


以香港为例,对于电邮诈骗,受害人可以在发生错误付款后首先通过香港警务处的电子报案系统报案,提交遭受诈骗的电邮往来和错误付款的银行凭证等证明文件。在受理案件后,若警方判断初步证据充分,且涉案账户有充分存款(至少1万美元),则警方会通知香港的收款银行,并向收款银行出具“不同意函”,以冻结涉嫌诈骗的银行账户,阻止该银行账户的提款行为,但仍允许该等账户收款。


若警方认定不属于刑事案件,则只有考虑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提起国内民事诉讼


对于收款账户在国内的案件,可以尝试向收款账户披露的账户受益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账户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在提交立案材料时,一并向法院提出诉前或诉讼保全,请求法院冻结涉案收款账户。对于该等保全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目前而言,各地司法实践对担保的形式规定不尽相同,法院通常接受等额现金担保,但也有越来越多的法院接受符合资质的担保机构(如银行)出具的担保函,这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加快了保全反应时间,有利于快速对涉案账户进行止付。


在法院立案后,一般普通程序(包括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期限为6至9个月。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生效后,败诉方有义务向胜诉方支付判决金额。若败诉方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


提起境外民事诉讼


对于收款账户在境外的案件,需依当地法律及程序提起诉讼。


仍以香港为例,一般来说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及以下程序:


  • 申请紧急禁止令冻结收款银行账户;

  • 签发并向账户持有人注册办公地址送达令状;

  • 申请缺席审判(考虑到账户持有人通常不确认法院送达);

  • 对收款银行启动冻结程序以执行对账户持有人/被告的缺席判决。




03

专业人士来帮忙


此外,在上述民事诉讼程序中,有必要向法庭申请法令要求收款银行披露资金流向,以便向最终收款方追索。根据我们的经验,此类案件的香港账户资金通常不会在当地流转而是会流向境外第三地,有可能涉及多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域,所适用法律、司法程序可能大相径庭,因此追索的难度大增。


通知保险人


考虑到目前愈演愈烈且防不胜防的电邮诈骗,若时常有大额转账需求,则投保相关的电信/网络诈骗险就显得尤为必要。在发生错误付款时,除第一时间联系银行止付、向警方报案、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外,也要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尽快启动理赔程序。




寻求法律专家介入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您对电邮诈骗的复杂性、涉案嫌疑人和账户的隐匿性、时间对追回损失的重要性、追回损失的难度有了充分的了解。我们建议企业在平时建立健全的防范机制并加以定期演练,同时建议企业在遭遇电邮诈骗时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包括企业合规专员、外部律师等的帮助,以便迅速地作出最正确的应对决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延误追回损失的最佳时机。


谨慎付款、仔细查证、快速反应,李鬼难缠,务必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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