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出国劳务要谨慎

近期,江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中发现有不法中介利用疫情期间出国劳务困难,劳务人员又急于出国务工的心理,通过网络招聘、熟人介绍等方式,诱骗他们报名出国劳务。

劳务人员交纳大额报名费用后,有的中介以各种理由拖延出国劳务时间,有的失联,有的携款消失。务工人员缴纳的大额中介费无法讨回,蒙受了很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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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1

韩某某经人介绍认识河南人许某,许某承诺可安排其赴印尼劳务。韩某交纳5000元中介费后,许某提供了江苏某建设公司的证明材料用于申办护照,之后许某手机停机,无法联系。经查,许某多次因出国劳务纠纷被列为失信人员,提供的江苏某建设公司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

事例2

杨某经人介绍结识陈某,陈某承诺安排前往尼日利亚务工,杨某交纳35000元中介费后,陈某多次将杨某转介绍至其他公司安排出国劳务,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杨某多次讨要中介费未果,向公安部门报警。经查,陈某将杨某缴纳35000元中介费转交南京人杨某艳安排出国劳务,费用被杨某艳挪作他用,无法退回。

事例3

胡某通过网络联系到安徽省伯仲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缴纳了10000元中介费,报名前往澳洲劳务。公司为其提供证明材料用于办理护照后,再无进展,不久失联。胡某到公安部门求助,发现该公司早已停业,无外派劳务资质,负责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已被起诉到检察院。


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此发出提醒,疫情期间“非紧急非必要”不出国或暂缓出国,如确需出国(境)务工的,要谨记:

1

要选择有外派劳务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报名前要认真查看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经营资格证书》,切勿相信无资质的非法中介和个人所谓的“专业介绍”或虚假互联网信息。

2

要向商务部门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详细核实公司的资质,境外工程项目和劳务人员的招聘信息是否在商务部门进行备案,从而确认出国劳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报名时,谨慎交纳报名费用,避免一次性缴纳大额费用后,发生意外难以讨回,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3

要签订书面出国劳务合同,签订时认真核对合同的各项条款,知晓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中须注明: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以及出国劳务保险、赔偿办法等,还要明确退还费用的条件。

4

要保存好出国劳务合同,出国劳务人员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合同将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5

要持有效护照和工作签证方可出国务工,出国前要仔细查看护照与前往国签证信息是否一致,核对所办前往国的签证类型。以旅游、商务、探亲,访友,学习等签证在国外从事劳务工作均属于违法行为,会被当地相关部门处罚。

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全省多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已经开展谨防劳务诈骗的宣传工作,在窗口发放宣传册、大屏滚动提醒、面对面向办证群众科普相关法律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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