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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
日前,财政部发布《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下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包含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确认和计量、披露、附则四部分内容。根据《规定》,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同时满足“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其中,租赁对价未折现或按减让前折现率折现均可”等三项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采用本《规定》的简化方法。企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的,不需要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规定》还指出,企业采用简化方法的,应当披露“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等信息。
《规定》包含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确认和计量、披露、附则四部分内容。根据《规定》,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同时满足“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其中,租赁对价未折现或按减让前折现率折现均可”等三项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采用本《规定》的简化方法。企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的,不需要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规定》还指出,企业采用简化方法的,应当披露“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