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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了多渠道开展就业援助、合理利用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等九部分内容。其中,《通知》指出,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特点和需求,设计服务路径和援助举措,实施分类帮扶。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落实好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对仍然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通知》还明确,2020年新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以短期性、临时性岗位为主,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置人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在岗时间不超过6个月,探索实施项目制管理,适当采取非全日制等方式。
《通知》规定了多渠道开展就业援助、合理利用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等九部分内容。其中,《通知》指出,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特点和需求,设计服务路径和援助举措,实施分类帮扶。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落实好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对仍然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通知》还明确,2020年新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以短期性、临时性岗位为主,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置人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在岗时间不超过6个月,探索实施项目制管理,适当采取非全日制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