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华A4复印纸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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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4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Paper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是否轻微改变涉案产品即以68克重的A4复印纸进口到澳大利亚以规避反倾销措施。此次调查的产品为未涂层、无水印或压花、白色A4复印纸,其主要由漂白化学纸浆和/或机械或化学机械纸浆和/或再生纸浆制成。本案调查期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和4802.56.10.09。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0年6月4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033号公告,应澳大利亚企业Paper Australia Pty Ltd的申请,决定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分别于2016年9月29日、2016年11月4日和2016年12月19日对本案作出第一次、第二次及第三次双反初裁。2017年3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34号公告,终止对印尼涉案企业Tjiwi Kimia Tbk的反倾销调查及印度尼西亚所有涉案企业的反补贴调查,同时终止对中国涉案企业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和芬欧汇川亚太公司的反补贴调查。2017年4月1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51号公告,终止对中国涉案企业亚太森博纸业有限公司和 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的反补贴调查。2017年4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39号公告和第2017/40号公告,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助理部长兼国会秘书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建议,决定对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PT. Pabrik Kertas Tjiwi Kimia Tbk除外)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反补贴税(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和芬欧汇川亚太公司除外)。 2020年4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39号公告称,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和对进口自中国的A4复印纸启动反补贴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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