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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措施支持中小企抗"疫":减租减税、利率下浮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引起社会关注。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的支持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

贷款利率下浮10%以上 2月1日,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并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

上述《意见》提出,要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融资成本降低。具体来看,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同时,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政策性银行发挥“国家队”作用。《意见》提到,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推动、苏州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

另外,《意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对部分中小企业减租、减税 为了稳定职工队伍,《意见》提出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措施。

具体来看,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关于中小企业房租的减免,《意见》提出,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税收方面,涉及中小企业税费减免和税款延期交纳。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另外,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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