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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缅甸的中国投资者该如何缴纳税收


最近几年,中国投资者越来越将目光聚焦于缅甸这个东南亚国家。对于这些投资者而言不得不了解缅甸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化。目前,该国税收规定主要依据由缅甸政府颁布的2018年《联邦税收法》。本文主要内容对比现行缅甸税收政策(即2018年缅甸的《联邦税收法》)相较于2017年税收政策,试图帮助中国投资者了解缅甸税收政策及其变化。

财政年度

根据2018年《联邦税收法》(Under the Union Taxation Law 2018),从2018年10月1日起,所有的纳税人都需要遵循新的财政年度,即从10月1日到次年的9月30日。

2018年3月30日,缅甸中央银行 (Central Bank of Myanmar) 颁布了2018年《联邦税收法》和第2224号指令 (No.2224/Ka Ka(1)/535/2017-2018) 。该指令是为了指导金融机构在6个月内(从2018年4月1号到9月30号)如何编制财务报表。

特殊商品税

相较于2017年的《联邦税收法》 (Union Taxation Law 2017) 中的特殊商品税,2018年《联邦税收法》第5章第11节规定的此类税种只有两种商品的税率做了修改。具体而言,自2018年4月1日起,税率下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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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茄烟 (税收将按每项征收)- 2018年4月1日起,税收为25分。2018年4月1日之前,征收范围是从50分到1缅甸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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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轿车、厢式轿车、旅行车和小轿车 (排量范围在151cc至2000cc之间),四门双厢皮卡除外。2018年4月1日起,税率从4月1日之前的20%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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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联邦税收法》规定了一处例外,该例外是为了使得本土生产的某类特殊商品能够与该类进口商品在定价上竞争。它指示国内税收部门 (Internal Revenue Department) 行政委员会将进口货物的到岸成本与国内生产的同类货物的到岸成本进行比较。

商品免税政策的变更

根据2018年《联邦税收法》,86种商品被免于征税。2018年《联邦税收法》第6章第14节第一条中相较于2017年《联邦税收法》的修改如下。下列商品不再被免征商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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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菜籽、罗望子籽(删除部分2017年《联邦税收法》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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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薯植物,木薯粉(删除部分2017年《联邦税收法》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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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草、芦苇、象脚山药等(删除部分2017年《联邦税收法》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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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子壳制成的木炭(删除部分2017年《联邦税收法》第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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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漆蜡 (删除2017年《联邦税收法》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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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联邦税收法》第6章第14节第4条下,下列商品将被免征收商品税:

序列号

服务内容

19

国内、出境航空运输服务

21

公共交通服务

30

文学、杂志、期刊、报刊发行服务

任何未被2018年《联邦税收法》第6章第14节第4条包括的商品或服务都将继续征收5%的商业税。

根据2018年《联邦税收法》,一个财政年度内销售收入或服务收入总额应缴纳商业税的最低起征点为5000万缅甸元,与2017年《联邦税收法》规定的起征点相同。

所得税的变化

根据2018年《联邦税收法》第19节第5条,合伙企业扣除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免税额后的净收入,按下列税率征收所得税。

序列号

评估所得税的收入范围

所得税税率

超过

不超过

1

1

2,000,000

0%

2

2,000,001 

5,000,000 

5%

3

5,000,001 

10,000,000

10%

4

10,000,001

20,000,000

15%

5

20,000,001

30,000,000

20%

6

30,000,001 及以上

25%

根据2018年《联邦税收法》第31节第1条,因发现古董而受到政府的奖励金将被列入免征收列表中。

其他税种的税率调整

根据2018年《联邦税收法》第8章第33节第5条,以下是在以前的税单上增加的,有关部门已根据现行法律批准免税和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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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印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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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钻石和翡翠不再是2018年《联邦税收法》第8章第34节规定下的提取、生产和贸易宝石和珠宝,上述章节规定的是使用缅甸货币或外汇销售宝石和珠宝,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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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联邦税收法》第11节规定的特殊商品税的税率。

根据2018年《联邦税收法》第14节第2条和第3条,不论非税收入的起征点如何,对进口、生产、销售和贸易征收5%的营业税。

杂项

根据2017年《联邦税收法》第36节,联邦政府应在世界贸易组织 (WTO) 和东盟贸易协定 (ASEAN) 的框架内,就允许进口的货物数量和关税税率、与东盟地区其他国家类似的最高特权和优惠从事活动。根据2018年《联邦税收法》,世界海关组织 (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 加入了现有的世贸组织和东盟组织。

根据2018年《联邦税收法》第39节,无论相关法律对财政年度的变更有何规定,只要得到联合政府的同意,相关部门都可以指定必要的程序,以方便过渡时期的税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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