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这些涉纺商品进口税2019年起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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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来源:中国纺织报
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出口贸易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最惠国税率方面,自2019年1月1日起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19年7月1日起,取消14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同时缩小1项进口暂定税率适用范围。纺织材料、皮革等材料处理剂从原来的最惠国税率10%暂定下调至8%;与化纤混纺未漂白轻质平纹棉布等8种商品从8%下调至6%;破开或打成的亚麻等2种商品从6%下调至1%;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机聚合物纺制的纤维(横截面为皮芯结构或并列结构或海岛结构),长度不超过5毫米等7种商品从8%下调至5%;喀什米尔山羊细毛制针织或钩编套头衫等11种商品从6%下调至5%;纺织用圆网印花机等2种商品从10%下调至6%;宽度>30cm的喷气织机等2种商品从8%下调至3%;电子清纱器等6种商品从6%下调至3%;静电感光式多功能机调整至3%;胶印机用墨量遥控装置(包括墨色控制装置、墨量调节装置、墨斗体等组成部分)调整至1%;2019年1~6月,卷筒料自动给料机,给料线速度≥12米/秒暂定税率为4%。
关税配额税率方面,继续对羊毛、毛条、棉花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并进行适当调整。
协定税率方面,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除此前已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协定税率降税方案继续实施外,毛皮衣服、毛皮衣服附件、其他未加捻桑蚕丝等1148种商品,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我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国家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自实施之日起,除内地在有关国际协议中作出特殊承诺的产品外,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
特惠税率方面,根据亚太贸易协定规定,对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特惠税率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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