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指南——手册核销

提交材料

  1. 《手册报核情况说明表》及相关情况说明。

  2. 单损耗情况说明及相关依据。

  3. 副产品、边角料处置情况说明。



办理程序

通过集中作业系统企业端录入手册报关单、料件、成品、单损耗等数据信息。

作业中心审核手册报核数据。

对于报核数据存在问题的手册,作业中心作退单处理。

对于需要补充说明资料的,作业中心通过集中作业系统转企业“补充申报”。

经审核无法排除风险的,作业中心转主管海关进行现场验证。

经审核无异常的,作业中心完成手册核销。



办理时限

企业提交单证材料齐全有效的、电子数据申报规范完整的,审核时限起始日期自集中作业系统成功接收企业申报并完成随机派单之日起30日。



注意事项

  1. 企业应当自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建议在手册到期之日至少提前1个月报核)

  2. 企业应在报核后继续关注集中作业系统企业端,对海关退单的手册,及时修改数据并重新报核,对要求补充申报的手册,及时按要求补充说明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来源: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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