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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指南——手册变更

提交材料

  1. 手册变更事项的书面说明。

  2. 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单耗申报无需提供)。

  3. 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变更合同。委托加工的,经营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加工合同或协议(单耗申报无需提供)。

  4. 商务部为企业出具的涉及禁止或限制开展加工贸易商品的核准文件(铜精矿、生皮、卫星电视接收设备、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等)(新增料件涉及需提供)。

  5. 进口保税消耗性物料的,经主管海关签章确认的《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申报表》(新增料件涉及需提供)。

  6. 手册延期申报表(仅手册延期提供)。

  7. 涉及保税货物担保的,需提供《担保金额计算表》》(料件增补需提供)。

  8. 手册新增商品涉及加工贸易政策要求的,需提供说明材料(如禁止类商品、出口应税商品、一级单耗标准等要求)。



办理程序

通过集中作业系统录入表头、料件、成品、单损耗等电子数据,并严格按照“附件说明”上传上述材料扫描件。

南京海关加工贸易保税监管作业中心(以下简称“作业中心”)对企业申报电子数据和随附单证进行审核。

企业通过集中作业系统审批状态栏查询审批进度,核批意见及审批批注,并应及时对退单手册按审批批注意见处理后重新申报。

如涉及风险保证的,需对作业中心发出的担保确认指令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回复。

集中作业系统显示H2010审核通过后,需缴纳担保的企业应登陆中国电子口岸“金二加贸担保系统”处理,并至主管海关办理风险担保缴纳手续。



办理时限

企业提交单证材料齐全有效的、电子数据申报规范完整的,自集中作业系统成功接收企业申报并完成随机派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不包括作业中心风险保证金征收指令转企业确认所用时间。



注意事项

  1. 建议在手册到期之日至少提前15日申报延期,不得超期延期。如涉及银行保函的,需在申报前先按规定完成保函延期,并至主管海关办理保函延期信息维护。

  2. 《担保金额计算表》应当计算本次变更料件增加金额对应的担保金。

  3. 单耗在报核前申报的,建议在手册到期之日至少提前1个月申报单耗。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供稿:南京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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