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联盟工作意见

 

(讨论稿)

为充分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联盟在我省外贸行业中的作用,推进外贸新业态企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现就设立江苏外贸综合服务联盟(以下简称企业联盟),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企业联盟,共同开展新业态的业务发展。为企业联盟所服务企业提供更多的业务支持,政策解读和经验推广,帮助企业联盟中小微企业拓展市场谋取发展。

拓宽服务企业的渠道,积极传递企业声音,反映企业诉求,促进江苏对外贸易发展。使企业联盟逐渐成为全国外贸行业知名组织,具有权威的行业话语权和号召力。

二、 主要职能

企业联盟是江苏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根据工作需要在商会理事会下设立的工作机构,在国家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在商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能如下:

(一)宣传贯彻国家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企业联盟成员企业依法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加强对服务企业或相关领域业务的协调和服务,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三)制定企业联盟规范,加强自律,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维护进出口市场秩序,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增强企业联盟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企业联盟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搭建行业内企业信息交流、业务合作平台,促进行业内企业间的联系与合作;

   (六)组织经贸行业研讨、调研、促进等活动。

三、 成员的构成

(一)企业联盟成员原则上由商会会员企业组成,主要是省商务厅或市商务局试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企业联盟可以设立常务理事和会员。

(二)企业联盟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主席和副主席由本行业、地区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年贸易金额在全省名列前茅,热爱联盟工作,积极参与、支持和承担所属联盟的各项活动,在行业中能起到一定的组织带头作用的企业代表担任。

(三)联盟的常设机构包括:外部顾问团、秘书处等2个部门组成。(秘书长由主席所在单位派人担任,秘书处成员由主席和副主席所在单位派人担任。)

 目前根据联盟初创阶段规划,初设架构如下:

1.  主席:1名;

2.  副主席:2名;

3.  常务理事:5-10名;

4.  秘书长:1名;

5.  成员:不限。

 原则上,担任以上职责岗位的单位/个人需加入江苏省进出口商会成为会员,方可竞选联盟相关岗位。

(四)企业联盟主席由商会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任命。企业联盟副主席由主席商请商会提名,企业自愿的原则产生。建议邀请省商务厅领导或省进出口商会会长担任名誉主席。

四、 工作机制和职权

(一)企业联盟采取主席负责制,由主席牵头负责全面工作。企业联盟每年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组织有关活动,如工作会议或峰会等。工作会议形式可采用座谈会、研讨会、特殊问题研究会等形式。企业联盟建立联络员制度,保持联盟成员间的日常联系和沟通。

(二)主要职权有:

1. 组织召开企业联盟工作会议,安排联盟工作;

2. 组织安排企业联盟相关活动;

3. 提出企业联盟人事调整建议;

4. 接受企业联盟成员单位活动费用的捐赠;

5. 企业联盟负责人可列席参加商会年度理事会和会长会议。

(三)企业联盟可在《江苏省进出口商会章程》和《关于建立江苏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联盟的工作意见》下制定联盟章程。

五、 经费

(一)联盟的工作经费主要来源有会员会费和专项活动经费组成,会费收取标准原则上依照商会的会费标准范围内进行设定,联盟成员企业收取缴纳标准不得高于商会会费缴纳标准,会费统一由江苏省进出口商会收取和管理。如企业联盟开展相关专项活动,涉及到有关经费,可另行收取,由企业联盟常务理事会议决定。

(二)暂行会费缴纳标准如下:

1. 成员单位,每年1000-3000元;(可成为商会理事单位,及联盟会员单位)

2.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5000元;(可成为商会常务理事单位,及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3. 副主席单位,每年1-3万元;(可成为商会常务理事单位,及联盟副主席单位)

4. 主席单位,每年3-5万元。(可成为商会副会长单位,及联盟主席单位)

会费的缴纳和管理制度参照《江苏省进出口商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执行。其中关于联盟内部相关活动经费,需在每次活动前提交每年整体方案及费用预算,报请联盟主席和商会会长批准后方可执行使用会费(原则上活动经费的使用不超过联盟成员缴纳会费的40%,大型峰会、活动不在会费收入     中支出)。

  • 分享:
活动报名
企业名称:
姓名:
职务:
手机:
备注:
验证码: 点击刷新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