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明确进口玩具无需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2018年第28号)

(来源:质检总局)

   

2018年第28

质检总局关于明确进口玩具无需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

    根据《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932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1号公布,根据201511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自即日起,经检验合格的进口玩具无需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836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