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组织“国家宪法日海关送法进企业”专题活动

12月5日下午,在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响应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由南京海关、江苏省进出口商会指导,江苏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联盟主办,南京市进出口商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协办的“国家宪法日·海关送法进企业”专题活动在三宝科技成功举办。

南京海关法规处李卫新处长在致辞中指出,希望外贸企业能够通过本次活动,切实获得健康有序发展,增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普及海关关税、监管法律知识,帮助外贸企业有效规避进出口贸易合规风险。商会朱一兵秘书长在会上发言,积极评价南京海关送法和多年来为企业尽心尽责服务的好作风。

南京海关法规处三级法制专家肖春副调研员、企管处业务专家王勇科长和监管处业务专家易莉副科长分别为现场100余家外贸企业进行进出口法规宣讲与答疑。肖春副调研员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基本情况,他指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有着制止侵权、防止侵权、对其他救济的支持的作用,遵循有效保护、不妨碍合法贸易与不介入民事纠纷的原则。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了高度肯定,但目前形势依然严峻,肖春通过各类案例详细讲解了备案程序、依职权保护、依申请扣留、行邮渠道保护这四种主要海关知识产权的执法程序,并针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主要执法程序对在场企业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从事进出口和定牌加工时注意查询知识产权;二是强化与海关的合作配合。

王勇科长运用各类真实案例,向在座企业深入浅出地讲解了AEO制度的含义、框架内容、发展历程、分类标准、AEO国际互认等重要内容,并针对于AEO认证的企业前期准备与申请流程做出了具体指导。他指出,企业申请AEO认证需要自上而下推进,各部门合力才能做好认证准备,制度和记录要符合企业实际,鼓励企业在申请之前做好自查工作。

易莉副科长向企业介绍了跨境电商的监管创新与服务,她指出:“跨境电商对中国经济有着培育发展新动能、创造贸易新模式、引领消费新趋势、增加就业新岗位四个亮点”,还透露海关正在研究如何扩大与明确跨境电商的定义,并对跨境电商做出“创新监管、包容发展、审慎监管、协同共管”的发展展望。

活动最后的圆桌讨论环节,江苏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联盟主席、江苏跨境副总经理国莅丽向大家介绍了海关AEO新政的趋向,“新政将为外综服企业与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为合理、更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特点的管理,重点将会对外综服企业与跨境电商的单量百分比进行放大,但同时也要求企业建立更为严格的风险管控制度与单据留存制度。对于平台企业来说新政将有很大的利好,同时也能通过平台将利好普惠到生产企业。”圆桌环节由国浩律师事务所李繇律师主持,海关参会领导和我会信息综合部主任张伯春针对于贸易便利化、关税筹划及企业的AEO认证、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与跨境电商监管等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详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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