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澳大利亚海关发起了对华蘑菇罐头反倾销调查案。据了解,蘑菇罐头是我国主要的出口农产品,年创汇超过1亿美元。澳大利亚是我国蘑菇罐头一大主销市场,年出口5000吨左右,中国产蘑菇罐头约占澳大利亚市场份额的80%。这次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涉及金额约400万美元,生产和贸易企业20多家。江苏粮油是中国蘑菇罐头对澳第一大出口商,占到出口总量的1/3。9月份澳大利亚海关发布公告,停止对江苏粮油反倾销调查。经过6个多月的积极应诉,江苏粮油获得了最终胜利。
一、案件背景
2005年3月10日,澳大利亚Windsor Farm Foods Pty 公司代表国内产业,向澳大利亚海关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出口的蘑菇罐头展开反倾销调查。该公司声称中国出口的蘑菇罐头低于正常价值,并且给澳国内产业带来实质性损害。同时,该公司提出诸多证据加以证明:市场份额下降、销售量下降、价格疲软、工厂开工不足、工人失业以及企业利润下滑等等。根据企业申请,澳海关于4月5日公布了调查公告(ACDN NO.2005/20)。
二、产品范围
本次调查的涉案产品是Agaricus类别下的蘑菇罐头,无论整个、薄片或者块状,无论是保存在盐水、酱油或者其它介质中。产品须储存在容器中,包括瓶、罐、包、桶。但是不包括其他种类的蘑菇,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是20031000.81和20031000.82,澳大利亚进口税率为5%。
三、调查时间
本案调查期从200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澳海关将评估调查期内涉案产品进口是否存在倾销,并将调查2001年1月1日开始的市场情况,将着重考虑以下三点:
1、调查期内出口到澳大利亚的涉案产品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值;
2、今后出口到澳大利亚的类似产品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值;
3、是否因为倾销的存在,给澳大利亚的国内产业带来实质性损害。
四、中止调查
2005年9月21日,澳海关发布公告,根据调查结果,认定江苏粮油的倾销幅度低于2%,因此宣布中止针对江苏粮油的反倾销调查。同时宣布如果申诉方对此有异议,可在通告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贸易措施复议办公室提交申请,请求复议。 江苏粮油被认定为涉案产品的出口商后,按时填写并提交了出口商调查问卷。2005年6月,澳海关官员实地核查了粮油公司,以核对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经过实地考察,澳海关认为:
1、 据海关法269TAB(1)(c)的规定,采用江苏粮油涉案产品的发票价格为基础计算出口价格,但要扣除出口环节的一些费用; 2、 虽然江苏粮油在中国国内市场没有销售涉案产品,但是澳海关确认有其它中国公司在中国国内销售类似产品。海关实地核查了那家公司以计算销售成本。
3、 因为有足够多的涉案产品中国国内销售纪录,根据海关法269TACB(a)的规定,计算出江苏粮油的倾销幅度为-4.5%。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澳海关首席执行官宣布中止对江苏粮油的反倾销调查,但仍将对中国其他蘑菇罐头出口商继续调查。
五、胜诉体会
企业应诉反倾销调查,不论是人力、物力、财力上花费都不菲,能取得胜诉的结果殊非易事。通过到企业实地了解情况,获得一些体会。
1、应诉前的自身评估
企业参加反倾销应诉,因为成本不小,事前要有个评估决策的过程。江苏粮油是中国对澳大利亚最大的蘑菇出口商,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如果失去这块市场,公司的业绩肯定会受到影响。作为一家有着30多年历史的国有企业,江苏粮油自身经营行为规范,不搞恶性竞争,本身并没有倾销经营。而且,作为国有企业,江苏粮油更多地考虑企业的社会效益。为了防止澳大利亚今后频频对中国农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维护江苏省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江苏粮油自始至终参加了应诉。
2、澳大利亚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江苏粮油获胜的关键因素之一是澳大利亚正式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今年4月18日,澳总理霍华德同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北京会谈。双方决定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澳大利亚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希望能够稳步推进自贸进程,开辟更加广阔的经贸合作前景。正是基于这一决定,使得澳海关采用中国国内销售价格作为正常价值,避免了此前采用印度等替代国的做法,从而使倾销幅度的计算更趋于合理。
3、扎实地开展应诉工作
江苏粮油成立了由业务、财务、行政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反倾销应诉小组,专门负责了解、整理应诉材料。公司一方面从宏观上了解案情,另一方面对应聘律师事务所进行资信考评确认。随后,公司组织人员认真填写“市场经济地位”等多项问卷,先是内部相互核对、排查差错,再请专业律师和专家逐条把关,确保完整无误。
6月21到22日,澳海关官员到江苏粮油进行全面核查。面对紧凑的日程安排,江苏粮油精心准备、积极配合,在提供全套原始单据及复印件的基础上,详细解释、有力申辩,消除了海关官员存在的疑问,最终获得了核查小组的认可和高度评价,为最终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粮油这次选择了单独应诉的方式。单独应诉大大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因为利益休戚相关,所以企业非常认真负责。同时,与有业务往来的生产企业加强应诉合作、相互配合,做到财务数据相互印证、协同作战、增加了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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