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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行为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查看次数:   更新时间:2007年06月04日

为 规 范 外 贸 出 口 经 营 秩 序,国 家 税 务 总 局、商 务 部 日 前 发 出 通 知,明 确 规 定,自 2006 年 3 月 1 日 起 ( 以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上 注 明 的 出 口 日 期 为 准 ),凡 自 营 或 委 托 出 口 业 务 具 有 以 下 7 种 情 况 之 一 的,出 口 企 业 不 得 将 该 业 务 向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办 理 出 口 货 物 退 ( 免 ) 税。

这 7 种 行 为 是:

( 一 ) 出 口 企 业 将 空 白 的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单、出 口 收 汇 核 销 单 等 出 口 退 ( 免 ) 税 单 证 交 由 除 签 有 委 托 合 同 的 货 代 公 司、报 关 行,或 由 国 外 进 口 方 指 定 的 货 代 公 司 ( 提 供 合 同 约 定 或 者 其 他 相 关 证 明 ) 以 外 的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使 用 的。

( 二 ) 出 口 企 业 以 自 营 名 义 出 口,其 出 口 业 务 实 质 上 是 由 本 企 业 及 其 投 资 的 企 业 以 外 的 其 他 经 营 者 ( 或 企 业、个 体 经 营 者 及 其 他 个 人 ) 假 借 该 出 口 企 业 名 义 操 作 完 成 的。

( 三 ) 出 口 企 业 以 自 营 名 义 出 口,其 出 口 的 同 一 批 货 物 既 签 订 购 货 合 同,又 签 订 代 理 出 口 合 同 ( 或 协 议 ) 的。

( 四 ) 出 口 货 物 在 海 关 验 放 后,出 口 企 业 自 己 或 委 托 货 代 承 运 人 对 该 笔 货 物 的 海 运 提 单 ( 其 他 运 输 方 式 的,以 承 运 人 交 给 发 货 人 的 运 输 单 据 为 准 ) 上 的 品 名、规 格 等 进 行 修 改,造 成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与 海 运 提 单 有 关 内 容 不 符 的。

( 五 ) 出 口 企 业 以 自 营 名 义 出 口,但 不 承 担 出 口 货 物 的 质 量、结 汇 或 退 税 风 险 的,即 出 口 货 物 发 生 质 量 问 题 不 承 担 外 方 的 索 赔 责 任 ( 合 同 中 有 约 定 质 量 责 任 承 担 者 除 外 );不 承 担 未 按 期 结 汇 导 致 不 能 核 销 的 责 任 ( 合 同 中 有 约 定 结 汇 责 任 承 担 者 除 外 );不 承 担 因 申 报 出 口 退 税 的 资 料、单 证 等 出 现 问 题 造 成 不 退 税 责 任 的。

( 六 ) 出 口 企 业 未 实 质 参 与 出 口 经 营 活 动、接 受 并 从 事 由 中 间 人 介 绍 的 其 他 出 口 业 务,但 仍 以 自 营 名 义 出 口 的。

( 七 ) 其 他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出 口 退 税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两 部 门 明 确 表 示,对 于 出 现 上 述 行 为 的 出 口 企 业,当 其 申 报 退 ( 免 ) 税,一 经 发 现,该 业 务 已 退 ( 免 ) 税 款 予 以 追 回,未 退 ( 免 ) 税 款 不 再 办 理。骗 取 出 口 退 税 款 的,由 税 务 机 关 追 缴 其 骗 取 的 退 税 款,并 处 骗 取 退 税 款 一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罚 款;并 由 省 级 以 上 ( 含 省 级 ) 税 务 机 关 批 准,停 止 其 半 年 以 上 出 口 退 税 权。在 停 止 出 口 退 税 权 期 间,对 该 企 业 自 营、委 托 或 代 理 出 口 的 货 物,一 律 不 予 办 理 出 口 退 ( 免 ) 税。
 
张生 11:10:14
外贸知识

七种行为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为 规 范 外 贸 出 口 经 营 秩 序,国 家 税 务 总 局、商 务 部 日 前 发 出 通 知,明 确 规 定,自 2006 年 3 月 1 日 起 ( 以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上 注 明 的 出 口 日 期 为 准 ),凡 自 营 或 委 托 出 口 业 务 具 有 以 下 7 种 情 况 之 一 的,出 口 企 业 不 得 将 该 业 务 向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办 理 出 口 货 物 退 ( 免 ) 税。

这 7 种 行 为 是:

( 一 ) 出 口 企 业 将 空 白 的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单、出 口 收 汇 核 销 单 等 出 口 退 ( 免 ) 税 单 证 交 由 除 签 有 委 托 合 同 的 货 代 公 司、报 关 行,或 由 国 外 进 口 方 指 定 的 货 代 公 司 ( 提 供 合 同 约 定 或 者 其 他 相 关 证 明 ) 以 外 的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使 用 的。

( 二 ) 出 口 企 业 以 自 营 名 义 出 口,其 出 口 业 务 实 质 上 是 由 本 企 业 及 其 投 资 的 企 业 以 外 的 其 他 经 营 者 ( 或 企 业、个 体 经 营 者 及 其 他 个 人 ) 假 借 该 出 口 企 业 名 义 操 作 完 成 的。

( 三 ) 出 口 企 业 以 自 营 名 义 出 口,其 出 口 的 同 一 批 货 物 既 签 订 购 货 合 同,又 签 订 代 理 出 口 合 同 ( 或 协 议 ) 的。

( 四 ) 出 口 货 物 在 海 关 验 放 后,出 口 企 业 自 己 或 委 托 货 代 承 运 人 对 该 笔 货 物 的 海 运 提 单 ( 其 他 运 输 方 式 的,以 承 运 人 交 给 发 货 人 的 运 输 单 据 为 准 ) 上 的 品 名、规 格 等 进 行 修 改,造 成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与 海 运 提 单 有 关 内 容 不 符 的。

( 五 ) 出 口 企 业 以 自 营 名 义 出 口,但 不 承 担 出 口 货 物 的 质 量、结 汇 或 退 税 风 险 的,即 出 口 货 物 发 生 质 量 问 题 不 承 担 外 方 的 索 赔 责 任 ( 合 同 中 有 约 定 质 量 责 任 承 担 者 除 外 );不 承 担 未 按 期 结 汇 导 致 不 能 核 销 的 责 任 ( 合 同 中 有 约 定 结 汇 责 任 承 担 者 除 外 );不 承 担 因 申 报 出 口 退 税 的 资 料、单 证 等 出 现 问 题 造 成 不 退 税 责 任 的。

( 六 ) 出 口 企 业 未 实 质 参 与 出 口 经 营 活 动、接 受 并 从 事 由 中 间 人 介 绍 的 其 他 出 口 业 务,但 仍 以 自 营 名 义 出 口 的。

( 七 ) 其 他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出 口 退 税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两 部 门 明 确 表 示,对 于 出 现 上 述 行 为 的 出 口 企 业,当 其 申 报 退 ( 免 ) 税,一 经 发 现,该 业 务 已 退 ( 免 ) 税 款 予 以 追 回,未 退 ( 免 ) 税 款 不 再 办 理。骗 取 出 口 退 税 款 的,由 税 务 机 关 追 缴 其 骗 取 的 退 税 款,并 处 骗 取 退 税 款 一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罚 款;并 由 省 级 以 上 ( 含 省 级 ) 税 务 机 关 批 准,停 止 其 半 年 以 上 出 口 退 税 权。在 停 止 出 口 退 税 权 期 间,对 该 企 业 自 营、委 托 或 代 理 出 口 的 货 物,一 律 不 予 办 理 出 口 退 ( 免 )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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